供货商作为债权人在企业破产中有权申报债权,并参与破产分配,按持有债权比例分配财产。《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按分类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包括担保权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和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供货商作为债权人可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可以依法参与破产分配。破产清算组会按照供货商持有债权的比例,分配破产企业财产以还债。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程序下供应商债务的应对策略
破产清算程序下,供应商面临着处理债务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来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利益。首先,供应商应该尽早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并与破产管理人保持密切沟通。其次,供应商可以考虑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共同协商与债务相关的事宜,以增加谈判力量。此外,供应商还可以审查合同条款,寻找可能的违约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此外,供应商还应该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债务清偿计划,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供应商还可以考虑与破产债务人进行谈判,寻求债务重组或分期付款等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总之,在破产清算程序下,供应商应保持警惕,并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债务问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结语
供应商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面临着重要的债务处理挑战。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供应商可以采取一系列应对策略。首先,及早了解破产程序进展并与管理人保持密切沟通。其次,与其他供应商合作,共同协商与债务相关事宜,增加谈判力量。审查合同条款,寻找违约行为并采取法律行动。积极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债务清偿计划并提出意见建议。最后,与破产债务人谈判,寻求债务重组或分期付款等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供应商应保持警惕并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章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二条 债务人应当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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