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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污蔑偷东西会立案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被污蔑偷东西会立案。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治安管理案件的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在当事人报案后,会立案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对于意图诬告使他人受到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一、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立案标准

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可能会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由于对方的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当事人成一种精神及身体伤害,完全有权依据事实和有关证据将此行为人告之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二、遭人诬陷没证据怎么办

遭人诬陷最好的处理方式是:收集遭人诬陷的相关证据,若情节较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被人诬陷了,就要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诬陷别人,目的是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该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治安处罚,建议当事人报案解决。

三、公安局不受理盗窃罪怎么办

如果公安部门直接不受理盗窃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当事人可以立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无法做出明确理由的,应当立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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