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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能否在诉讼中实现?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条件包括给付之诉、判决难以执行或财物易损。申请应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提出,需提供担保。法院裁定保全后应立即执行。如保全错误造成损失,被申请人可从提供担保的财产中获赔偿。

法律分析

一、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1、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诉讼财产保全条件是什么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1)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

(2)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1)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1)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

(1)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2)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3)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4)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结语

诉讼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和防止当事人受到其他损害。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案件具有财产给付内容、未作出生效判决、存在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可能性或财物易变质等因素。当事人一般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可能被要求提供担保。在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损失时,被申请人可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中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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