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在以下情况下被没收: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未及时报告变动信息、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毁灭伪造证据、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通信或会见、从事特定活动、违反出入境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可在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服复议决定,可在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1000元,违规行为可导致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没收。
法律分析
一、什么条件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被没收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
第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
第四、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六、进入特定的场所;
第七、与特定的人员通信或者会见;
第八、从事特定活动的;
第九、违反规定出入境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没收复议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被没收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五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或者变更没收保证金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适用取保候审的时候保证方式分为了两种,一种是缴纳保证金,另一种就是提供保证人。对于需要缴纳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不低于1000元,同时还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情况下在之后变更或者解除措施的时候,就会退还保证金。但要是取保候审人违反了有关规定的,那可以没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证金。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没收:未经批准离开居住地、未及时报告地址变动、未及时到案、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进入特定场所、与特定人员通信或会见、从事特定活动、违反出入境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可在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在五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保证金数额一般不低于1000元,根据案件情况确定。如违反规定,可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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