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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存货计提减值准备,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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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选定某种比较方法并确定了存货的期末价值之后,需要进行会计处理,调整账务。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如果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则不作账务处理,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仍按期末账面价值列示;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需采用备抵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备抵法即对于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损失不直接转销存货科目,另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当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际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每一会计期末通过比较期末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算出应计提的准备,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余额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反之,应冲销部分已提数。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但是,当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生产中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跌价准备"列为存货项目的减项。备抵法的优点是不需对有关存货的明细账进行调整,保持账簿记录的原貌,工作量也较小。

一、公司清算的存货如何处理

公司清算先成立清算组,有清算组处置资产负债等,最后按照程序,偿还抵押债务、支付安置职工费用、缴纳税费、无抵押债务、利润分配。库存商品应作销售处理。

企业清算,存货需要处置,企业清算后法人资格注销,法人实体已经不存在,因此,企业的存货需要处置。处置的常见方式包括:

a)退回供应商:如果供应商愿意,可以采取退回供应商的方式,退回供应商需要对方开具负数,企业冲减进项,对于进项有余的企业可以选择,如果没有多余进项,该方法可能需要补高额税款。

b)变价销售:对于清算企业而言,变卖处置存货是商业惯例。根据统计,一般的企业清算时,存货能够实现的变卖价格为帐面价值的30%左右。因此,企业可以将存货进行降价处理,变价销售对应的进项不需要转出。

c)用于抵债:用存货抵债也是企业清算的一种常见方式,根据评估价格,抵偿部分债务。

d)分配给股东:分给股东也属于视同销售的项目之一,如果股东可以抵扣,可以考虑用该方法,如果股东是个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处理视同销售,对方进项不能抵扣,实际上对企业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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