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义务兵退役后的岗位选择:义务兵,在服现役两年,一般都是从学校到,有的是学校毕业后1-5年再到的。大多数是初中、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少数是小学、大学文化程度,谈不上有多丰富的社会实际工作经验,但具有很强的年龄优势和追求进步的愿望。
(二)士官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士官在服役5年以上,其中一些同志在通过了自学考试、院校培训或军地两用人才的培养,其文化素养及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要高于义务兵。绝大部分士官都有在当过班长或代理排长、技师等职务的经历,所以,他们除了有义务兵的特点外,还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良好的合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
(三)干部退役后的岗位选择:干部,一部分是由学校直接培养出来的,另一部分是从义务兵、士官逐步成长起来的,大多数干部都有大专以上的文凭。他们有义务兵、士官的特点,还有带兵作战指挥和思想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工作及装备管理工作等经验。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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