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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向哪个部门缴纳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所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时需要缴纳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所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所以工伤保险费是由劳动者的所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

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即:

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纳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纳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的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1、工伤保险费征收有哪些程序?

参保登记、确定缴费费率、申报缴费、缴费核定是征缴工伤保险的基本程序。

参保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程序申请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应当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

一、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到规定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是认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的首要标志。

二、单位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时,应根据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范围,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填报本单位的行业类别。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填报的行业类别核准后,予以办理登记。

3.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办理登记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事项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和有关部门批准和变更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到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工伤保险登记。

4.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如何办理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工伤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缴费单位发生营业执照注销或吊销;被批准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有关手续和资料,向原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

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工伤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5.如何确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征缴部门按参保登记核定的行业风险类别,依据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确定参保单位的缴费费率。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受伤或者患病的职工提供经济保障。工伤保险的征收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工伤保险费的计收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计收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3.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工伤保险费缴纳至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工伤保险费款存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4. 工伤保险费的返还: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费计收标准,向用人单位返还。

工伤保险的征收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职工在发生意外事故或者患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和保障。

结语

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所规定的缴费比例进行缴纳。用人单位的费率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制来确定,一般在0.5%~2.0%之间。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经认定为工伤的,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依法享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但是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进行。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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