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一级:人体器官缺少或作用彻底缺失,别的人体器官不可以偿还,存有独特诊疗依靠,或彻底或绝大多数或一部分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⒉二级:人体器官比较严重破损或畸型,有比较严重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独特诊疗依靠,或绝大多数或一部分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⒊三级:人体器官比较严重破损或畸型,有比较严重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独特诊疗依靠,或一部分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⒋四级:人体器官比较严重破损或畸型,有比较严重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独特诊疗依靠,或一部分日常生活自立阻碍或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⒌五级:人体器官大部分破损,有偏重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⒍六级:人体器官大部分破损或显著畸型,有中等水平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⒎七级:人体器官绝大多数破损或畸型,有轻微功能问题或病发症,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⒏八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破损,形状出现异常,轻微功能问题,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⒐九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破损,形状出现异常,轻微功能问题,无诊疗依靠或是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10.十级:人体器官一部分破损,形状出现异常,无功能问题,无诊疗依靠或是存有一般诊疗依靠,无日常生活自立阻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5.10.1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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