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人民警察的招录是相当严苛的,必须通过重重的筛选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人民警察,今天我们主要是针对政审环节加以扩展,要知道人民警察是属于相当重要的部分,一般选拔都有一个原则,要求“根正苗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5、本人或直系血亲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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