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但是根据最新规定,只有下列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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