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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证明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有哪些?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以下这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4、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5、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证明力较大的有:

1、保证书、道歉书、悔过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做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电脑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

7、证人证言。

8、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共同场所出双如对、携手拥抱或进入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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