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属于噪音扰民,其中噪声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 》不同的噪声有不同的治理方法,一般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十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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