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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离婚一般如何判?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家暴离婚判处如下: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如果夫妻之间、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虽然经法院调解教育,被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不予谅解,坚持离婚,应判决准予离婚。

3、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家暴离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家暴行为的证据,具体如下: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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