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房,分手后财产的财产分割标准:
1、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处理。分割共有财产,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
2、无协议的,按分割原则处理,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
3、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明确共有财产出资比例的,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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