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支付吗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有违社会的道德准则。但随之而来的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1.双方承认亲子关系的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2、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的:以自己的作为原告,以自己的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向父亲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具体需要带起诉状及存在父子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出生证明等。其实对于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确定关系方面,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方便的话可以收集同居期间的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简单证明,或邻居的证人证言以证明存在同居关系。但确定血缘关系的最直接准确的证据莫过于亲子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领结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申请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主管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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