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因为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提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一般不会有损害,民法典的观点是:只要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无权拒绝受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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