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享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其中,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根据养老金确定,供养人数越多补助越多。自2013年4月起,寡老人或者孤儿的补助费增加30%。自2010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还可获得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法律分析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养2人者,为9个月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拓展延伸
上海职工丧葬费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上海职工丧葬费的申领条件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申领人必须是上海市内的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镇集体企业等。其次,申领人应在丧葬费申领时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职工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申领程序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批等环节。审批通过后,申领人可领取相应的丧葬费用。需要注意的是,申领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办理申领手续,否则可能影响申领的有效性。具体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
结语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享受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此外,自2010年1月1日起,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申领丧葬费需要满足条件并按程序办理,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职工身份证明等。申请人应及时办理申领手续,具体条件和程序可咨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有规定的,按照输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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