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孩子一般由妻子抚养。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如母亲无监护能力,未成年子女将由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如监护人争议,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或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祖父母、兄姐等有负担能力的亲属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兄姐对无力赡养的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丈夫死后孩子一般妻子抚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父亲去世母亲应当继续抚养未成年子女。
如果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语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亲去世后,母亲应继续抚养未成年子女。如母亲无监护能力,未成年子女将由具备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的确定如有争议,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根据民法典,有负担能力的亲属对于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亲属有相应的抚养义务。兄姐对于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适当的抚养和照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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