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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签署是否为必须?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离婚可以选择写协议书,但并非必须。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形式,协议离婚需要书面协议,而诉讼离婚则不需要。离婚协议书是指夫妻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配偶赡养费和子女抚养费等事项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签订需要确保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明确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事项。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离婚是否必须写协议书

离婚并不是一定要写离婚协议书。离婚有两种形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必须需要写离婚协议书,诉讼离婚一般是不用写离婚协议书的。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双方当事人是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签订的,这也就意味着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都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

二、离婚可以不写协议书么

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可以不写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则需要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可以自己进行书写。离婚协议书可以手写或打印,对于离婚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就可以。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该要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在离婚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在离婚过程中,签订离婚协议书对于明确双方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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