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工伤调解协议仲裁时效规定:
工伤仲裁是有时效的。如果当事人就工伤赔偿等事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其内包括仲裁庭和仲裁委员会。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工伤补偿纠纷的处理程序如下:
1、双方应先行协商;
2、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3、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工伤补偿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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