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离职后的伤残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以江苏省为例,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的调整,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报省批准确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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