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质量保证金返还后承包人还有维修义务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满足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发包人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

(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约定返还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返还的相关规定是:行为人可以约定达到一定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也可以约定分期返还保证金。施工合同的内容由合同双方约定的,约定的内容包括有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法律其他规定等。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可否约定返还?

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对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建议约定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有以下几方面:1、通知的义务,合同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协助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合同有关的事务。比如,在合同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3、保密的义务,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负有保守在合同履行中所知晓的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需要保密的特定事项,在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不得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是有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相应损失。

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吗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后合同义务。

因为后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因此,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对相对方负有保密义务。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吗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还有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中约定结算和清理条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和清理。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