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证需提供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无效。无原件需开户籍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婚姻状况,需加盖户口专用章。注意户籍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不可用。
法律分析
办理结婚证需要用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没有用,如果没有原件,则需要开户籍证明。可以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户籍证明的内容要齐全: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婚姻状况都要写清楚,并且要加盖户口专用章,注意户籍证明的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是不能用的。
拓展延伸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结婚登记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步骤,为了顺利进行登记,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一般而言,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表等。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首先,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齐全而耽误登记;其次,注意核对材料的有效期,确保在有效期内进行登记;最后,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离婚证明、未成年人结婚等,还需额外准备相关证明文件。结婚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准备充分并遵守相关规定,将有助于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结语
结婚登记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步骤,为了顺利进行登记,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注意核对有效期,遵守相关规定,将有助于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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