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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立案追诉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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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200

1.5:四

十九、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

6.

12.16法发〔1996〕32号〕根据《决定》第八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实际上也就是在回答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哪些行为将构成集资诈骗罪,首先就是必须要有非法筹集资金的这种行为存在,其次,犯罪分子在主观上必须有诈骗的故意。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懂的地方,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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