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职,单位不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先依法辞职,要求单位提供证明;如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迫使单位改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单位违法不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如造成损害,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者想要辞职,但单位不给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应该先依法提出辞职,然后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出具该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应对其要求开具辞退证明?
当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开具辞退证明时,雇主应采取以下措施应对。首先,与员工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其拒签合同的原因,并尝试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雇主应明确向员工解释合同的重要性和法律效力,以及其拒签可能带来的后果。其次,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有义务提供辞退证明,但应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开具。因此,雇主可以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关系终止的事实和原因,以便合理开具辞退证明。最后,雇主应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开具辞退证明,并确保其准确、客观、合法,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综上所述,雇主应通过沟通、合法要求证据,并遵守法律程序来应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开具辞退证明的情况。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辞职时,如单位不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依法提出辞职并与单位协商,要求其出具该证明。如果单位仍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同时,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提供书面证明,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应通过积极沟通、要求证据,并遵守法律程序来应对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但要求开具辞退证明的情况,以确保合法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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