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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担保人催收债务吗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抵押担保人不应向抵押人催收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和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来实现抵押权。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但具体担保范围应依据抵押合同约定确定。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可以向抵押担保人催收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债务履行期满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催收债务。而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所以向抵押人催收债务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哪些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一般来讲,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应当包括以上几项,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只担保其中几项,那担保的范围应当依合同约定确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担保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来优先受偿。然而,向抵押人催收债务是无效的,因为抵押人仅以抵押的财产为限承担债务。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具体的债权范围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二百零三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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