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姓名中有生僻字2、姓名中有不雅谐音字3、父母离婚跟随母姓4、与祖先重名5、与其他人重名过多6、户籍录入有误7、过继、收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