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增值税的计算对于房产转让来说有何影响?
能提供评估价格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1.“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3.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发生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个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不允许扣除4.能提供评估价格的,已缴契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上手购入价(1+5%n)-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1.“n”是指购入房屋到转让房屋的年度数2.“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上手购房缴纳的契税可凭契税完税证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二、房产增值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一)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如成交价为50万元,土地增值税应为5000001%=5000元。
(二)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是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二是不能够提供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
(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
(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
(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
(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