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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户申请安置房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一)申请须取本市城镇户籍间满3满18周岁且具完全民事行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向社公布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第四条规定条件、严重残疾员(简称重残员)、患病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涉及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家庭、旧城改造风貌保护涉及外迁家庭、优抚象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家庭优先配售其:

家庭指申请家庭员至少1满60周岁(含60周岁);

重残员指申请家庭员经残联鉴定重度残疾员

患病员家庭指申请家庭员患病症或做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颅摘除手术、重器官移植手术、主脉手术等家庭员否患述病种需要示医疗机构证明

承租危房家庭指申请家庭承租住房经资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危险房屋

申请家庭员间应具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残疾或重疾病能独立;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监护未或者已能独立孙外孙;

(六)根据本条原则关程序认定其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置房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十九条,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后,应当优先确保申请用房项目的动迁安置需求;

并由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动迁实施单位,以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的供应价格,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预(销)售合同的程序使用。

市属动迁安置房调剂到本区、县其他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动迁安置使用的,应当报区、县政府批准;调剂到其他区、县使用的,应当报市城乡建设部门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批准。

区、县动迁安置房的使用,由所在区、县政府参照前款规定执行;房源调剂使用的,应当报所在区、县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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