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教育子女扣除只能由一方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子女教育支出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但不允许同时申报同一项专项扣除。若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由一方申报。对于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可以同时申报,但只能由一方扣除50%。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
1. 基本养老保险扣除;
2. 基本医疗保险扣除;
3. 失业保险扣除;
4. 住房公积金扣除;
5.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6.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合理安排个人和家庭的收支。其中,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庭特定支出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这些扣除项目的设立,旨在鼓励社会投资教育、医疗等领域,同时减轻纳税人的经济压力。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教育子女扣除只能由一方申报,纳税人可选择单方扣除或分别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同城住房租金扣除亦限一方申报,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虽可同时申报,但仅限一方扣除5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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