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逮捕条件及程序:有犯罪证据、可能判徒刑以上、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检察院应审查公安机关提请的逮捕案件,并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后立即执行,通知检察院;不批准需说明理由,如需补充侦查,通知公安机关。
法律分析
刑诉法逮捕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拓展延伸
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条件及适用范围
刑事诉讼中,逮捕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逮捕的条件包括:1.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控制住或者逃亡、抗拒执行的危险;2.有确凿的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有重大犯罪事实;3.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等。逮捕的适用范围包括:1.涉及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行为;2.存在逃亡、销毁证据等情况;3.对社会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逮捕决定需由公安机关出具,并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逮捕的实施必须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平衡。
结语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逮捕是一项严肃的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在逮捕决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而人民检察院则需审查案件并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逮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亡、销毁证据或对社会造成危害。在实施逮捕时,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权保护的平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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