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搜集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如何认定证据?
一、如何搜集婚姻感情破裂的证据?
1. 证人证言:作为第三方,证人可以提供客观的证词,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对象、时间、地点等。
2. 书信、电子邮件、短信:这些书面材料能够证明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不正当关系。
3. 录音录像:真实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对方与第三者私通的实况。
4. 照片:一起旅游时的照片、一起拥抱等照片,可以作为证据。
5. 保证书和悔过书:对方在婚姻期间写的保证书和悔过书,可以证明他们对于婚外情的认知和悔过。
6. 对方承认的录音录像:对方承认的录音录像,是直接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7. 其他能够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二、法院如何认定证据?
1.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所有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可信并且有证明力的。
2.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需要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支持,否则法院将无法采信。
3.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法院会告知当事人举证的要求和法律后果,促使他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完整的证据。
4.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如果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5.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
6.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法院会对各种证明文书进行真伪辨别,并确定其效力。
7. 对经过法庭质证并且采信的证明文书,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经过法庭质证并且被采信的证明文书,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8.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负有提供证据并且对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工作依法配合的义务。当事人必须积极提供证据并对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配合。
9.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人民法院若能自行调查的,应当自行调查。法院会自行调查那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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