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项验收程序概况
单位工程专项验收分为消防工程专项验收、节能工程专项验收、人防工程专项验收、防雷工程专项验收、环境工程专项验收共5项,其中环境工程专项验收主要为室外工程部分。
各专项验收程序如下:
一:消防工程
建设单位持经消防部门审批过的规划总平图向消防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消防图审,图审合格后,进行工程消防备案。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后图纸施工完毕,自检合格后,进行消防检测,经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后,出具检测意见书,由建设单位向消防主管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进行消防验收。
二: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持经人防部门审批过的规划总平图向具有资质的人防专业审图单位提出审图申请,进行人防图审,图审合格后,经人防审批部门进行平面图批准后,向人防工程质监站进行工程监督申请及备案。人防质监站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监督过程施工,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并经具有人防工程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向人防质监站提出工程验收申请,人防质检站进行人防验收。
三:节能工程
建设单位在图纸审图时,审图单位对节能部分进行专项审图,出具审图修改意见书,
设计院对审查意予以回应,出具修改、或变更,经审图单位对修改或变更二次审查,合格后,出具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审查意见书向建设节能主管单位进行节能备案,办理节能公示。
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做完相关检测后,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将相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向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四:防雷工程
建设单位向气象部门提出工程防雷备案申请,备案后,进入监督程序。
施工过程中,基础完工后,先进行地基基础部分检测,工程完工后,再进行全楼检测,检测需具有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完毕后,向气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予以验收。
防雷检测验收全程由建设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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