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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隔离制度[修改版]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第一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1、医务人员工作时间衣帽整洁,操作时必须带工作帽和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及无菌操作规程,穿工作服不得进入工作以外的区域。

2、正确使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处理。

3、进入人体组织和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消毒。 4、所有的消毒剂必须密闭保存,84消毒液必须8小时更换一次,碘伏、酒精每周更换2次,2%戊二醛每周更换2次,如有杂质随时更换,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进行检测,容器每周灭菌2次,置于容器中的灭菌用品(棉球、棉签、纱布)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5、抽出的药液放置时间不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须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均不超过24小时,并注明开启时间。

6、所有的治疗室、病房每天定时通风,物表和地面定时或随时用消毒液擦拭,病人使用过的体温表、止血带、雾化器、呼吸机(除一次性使用的)等物品及带用脓性分泌物的换药用具均按要求浸泡消毒后洗净备用或交供应室灭菌,特殊区域如各科治疗室、换药室、抢救室,门诊注射室、普通手术室、产房、新生儿室、儿科病房、婴儿室、ICU病房等每日空气消毒一次,医务人员手、物表、消毒液及空气每月一次细菌学检测,并要用记录。使用的清洁工具(拖把、抹布等)标示明显,分别清洗或消毒,定点放置,晾干备用。

7、病床湿扫(一床一巾一次性使用),床头柜湿抹(一柜一巾),使用后浸泡消毒,病人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应对病人的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

8、洗衣房布局符合要求,洁污分开,特殊传染性衣物应分开消毒处理后洗涤,运送车辆洁污分开,并用定期清洁消毒制度,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换下带有血和体液的被服、床单放入污物袋中,到指定地点进行清洗,不明原因传染病、阮毒体、气性坏疽等特殊病原体感染的衣物要先消毒后清洗。

10、疑似传染病人应单间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按传染病管理要求处理。

第二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 医护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必要时戴口罩和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 清洁;禁止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

二、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注射、穿刺、换药、检查等操作前后均洗手,必要时使用 快速手消毒

液。

三、 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器具不得重复使用,必须一 人一用。 四、 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母婴同室、ICU、换药室、治疗室、口腔科、输血科等重 点科室有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保洁监控措施。

五、 病房每周空气消毒一次,定期开窗通风湿式打扫,严格执行一床一套一桌一布。病 区各室清扫工具要专用,标记明确,用后消毒。

六、 换药室、治疗室应严格划分清洁区和污染区。 七、 无菌容器、敷料要定期消毒,消毒液定期更换。

1、 无菌物品要注明消毒日期、失效日期,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周,超过一周应重新灭菌。 放置无菌物品时,须按时间顺序排放。

2、 无菌操作时必须带治疗盘(车)。肌肉注射药物准备不得提前30分钟;静脉用药现 配现用,溶药时间不得提前2小时,以防污染和失效。

3、 无菌持物钳(镊)、各类消毒液容器每周高压灭菌2次。无菌物品(棉球、棉签、纱布等)一经打开,注明开启时间,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 使用中的碘酒、酒精、安尔碘每周更换2次,戊二醛每1-2周更换一次,并每周监 测浓度,含氯消毒液每日更换,使用安尔碘小包装注明开启时间。

5、 科室不得自行清洗器械,用后器械需保湿送供应室集中处理。 八、 各种引流瓶、引流袋、引流管、负压器、氧气导管等,应每日更换。

九、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管路、呼吸机管路必须每日更换、消毒,用毕终末 消毒干燥备用。

十、 听诊器用75%酒精擦拭,一人一消毒。体温计用后浸泡于500mg/L含氯消毒液或 75%酒精内30分钟,清洗后干燥保存。

十一、 血压计、病历夹每周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2次,电话、电脑键盘、鼠标等 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一次,血压计袖带每周清洗,有污染随时消毒清洗。

二、 麻醉科使用一次性气管插管,影像科使用一次性口杯,口腔科使用一次性治疗盘, 检验科抽血实行一人一巾一带,采血针一人一针,不得重复使用。 十

三、 手术室、供应室、产房、婴儿室(母婴同室)、ICU、换药室、治疗室、口腔科、 输血科等重点科室,应定期进行无菌物、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的手等细菌学监测。

十四、 使用后器械由供应室统一回收清洗、消毒或灭菌。对特殊感染(脘毒、破伤风、气 性坏疽、炭疽等)的物品应用高浓度含氯消毒剂浸泡后再清洗、消毒或灭菌。

十五、 所有一次性用品及检查、治疗、换药、手术等产生的垃圾均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处 置。 十六、 出院病人按病种做好终末消毒。 病区消毒隔离制度

一、保持治疗室、换药室整洁,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标识清楚。医务人员衣帽整齐, 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检查、治疗操作前后洗手。

二、感染病人和非感染病人分开,同类感染病人相对集中,特殊感染病人单独处置。 三、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急性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上报病情,严格执行隔离措施。

四、特殊感染(脘毒、破伤风、气性坏疽、炭疽、突发不明原因的病原体、多重耐药菌感染 等)患者,按照“特殊感染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执行。

五、积极宣传卫生科普知识和消毒隔离知识,做好卫生宣教工作,定期洗澡、理发、剪指甲,保持个人卫生。

六、病房定期通风换气,空气消毒每周一次。床单位湿式打扫,一床一巾一换。每日消毒液 擦拭桌、柜、门窗、地面一次,一桌一布用后消毒。

七、病人洗漱用具、餐具专用,出院后进行终末消毒。 八、各室保洁用具专用,标志明显,用后消毒。

九、病人被服有污染时随时更换,污染被服定点放置,不得在病室、走廊清点被服。 治疗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保持治疗室的清洁、整齐,除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逗留;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操作时戴口罩,严格洗手。

二、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划分明确,标识清楚。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三、无菌容器每周更换消毒2次,注射器执行一人一针一管,止血带一人一用一消毒。

四、注射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还采用小包装。

五、治疗车上物品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区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六、弯盘、止血带、湿化瓶、螺纹管等用后以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浸泡物全部置于液面下,干燥保存备用。

七、每日以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墙面、窗台、地面2次,紫外线消毒2次,每2周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

八、各种污物、医疗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置原则分类放置。

九、定期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监测,每半年监测紫外线强度一次。 换药室消毒隔离制度

一、保持换药室整洁,严格清洁区和污染区,标识明确。进入换药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帽、戴口罩。

二、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

三、无菌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消毒液定期更换,无菌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放置。

四、每次换药前后必须洗手,换药时按无菌操作进行,如需添加敷料时,洗手后方可接触换药车。 五、先换清洁伤口,后换污染伤口;隔离伤口在床边进行,用过物品不得带回换药室;手术者术前不得给感染及隔离伤口换药。敷料用后放入感染性医疗废物。

六、用后器械需保湿应供应室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七、每日以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地面、换药床,污染后随时擦拭,紫外线消毒2次,每2周擦拭紫外线灯管一次。每周大搞卫生一次。

八、定期对空气、物表、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监测,每半年监测紫外线强度一次。

第三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建宁县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及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规范。

二、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皮肤、完整粘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三、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其中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与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

四、灭菌物品应注明灭菌日期及失效日期,各科室、病区按照日期先后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并做好标识。并按灭菌日期排放,有效期不超过 7 天,超过 7 天应重新灭菌方能使用。 五、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

六、感染性疾病科门诊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2009 版) 》 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与普通门诊要做到

挂号、候诊、收费、取药、检验、注射、厕所等分开。

七、医院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

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并有明显的隔离标志。黄色为空气隔离标志,粉色为飞沫传播隔离标志,蓝色为接触隔离标志。

八、病人用的一次性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等要严格一次性使用,用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复用的应一人一用,送供应室集中消毒。呼吸机螺旋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阀等可拆除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湿化液应为无菌水,每日更换。

九、吸痰操作执行一人一次一管 ,一次性吸痰管使用后放入医垃圾袋;吸痰器的吸引瓶使用时,应先放入有效氯 1000mg/L 的消毒液再吸痰,紧急情况可先吸痰再放消毒液;使用中的吸引瓶,应每班倾倒吸引物,使用完成后进行终末消毒,干燥保存。

十、病人使用体温表先清洗再放入含有效氯 500mg/L 消毒液中浸泡

30分钟,捞出冲洗擦干备用, 盛放体温表的容器每日清洁, 每周高压灭菌两次;含氯消毒剂现用现配,用时监测,每日更换。

十一、紫外线灯、空气消毒机每日空气消毒 2次,有记录;紫 外线灯管有累计照射时间、更换日期及强度监测记录,使用中紫 外线灯管低于 70uw / cm2 应更换灯管,灯管每周用 70%~80%酒精棉球擦拭一次并记录。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空气消毒机过滤网每月清洗一次,有记录。

十二、地面与物体表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地面无明显污染时,

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 时(>10ml), 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用 后抹布或拖把需浸泡于含有效氯 500mg/L 消毒液 30 分钟后,再清洗晾干备用。被肝炎病毒污染时用 2000mg/L 含氯消毒剂擦洗。拖把要分室使用,标识明确,使用后清洗、消毒、悬挂晾干备用。)

三、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如 手术室 、产房、导管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检验科、急诊等病房与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用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与地面 2 次(采用 500mg/L有效 氯的含氯消

毒液擦拭作用30min) ,有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十四、含氯消毒剂应现配现用,须保持有效浓度监测并记录,每日更换。 十五、各科室消毒工作质量由护理部和院感科共同负责监管。 2014年1月15日修订

第四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隔离预防制度

为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进一步落实传染病、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病例的隔离工作,预防相关疾病的医院感染,经医院研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隔离的管理

1. 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行业标准《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相关疾病的隔离工作。 2.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医院感染委员会应对建筑布局进行审查,使其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3. 科室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措施。

4. 各科室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使其掌握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

5. 各科室建立并保持科室个人防护用品的基数,随时补充,随时可取。 6. 科室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严格执行探视制度。

二、患者的隔离

1. 针对所有的患者,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2. 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3. 感染性疾病和非感染性疾病的病人应分开安置。条件受限时,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

4. 隔离病室应悬挂相应的隔离标识,并限制人员出入。 5. 常见传染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和隔离预防措施(见附表)。

三、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1. 医务人员在接诊所有患者时,应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依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风险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2. 已知患者所患感染性疾病时,应根据该感染性疾病传播的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选择和使用方法参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 附件各种传播途径的隔离预防措施 附件

消毒灭菌制度

为保障我院医疗器械及环境的清洁、消毒、灭菌质量,预防因消毒不规范导致的医院感染事件的发生,根据《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 采用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均由消毒供应室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内镜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2. 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先清洁,再进行消毒或灭菌。 3.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

4. 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5. 不与病人直接接触的物品(输液网兜、换药盘等)应保持清洁干燥,定期清洗,如遇污染及时消毒。 6. 诊疗环境表面保持清洁与干燥,遇污染应及时进行有效的消毒。

7. 感染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宜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用双层医疗垃圾袋盛装,并贴上标签,按感染性废物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处理。

8. 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攀枝花市妇幼保健手卫生制度》执行。 9. 科室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品,保障从事消毒灭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二、日常管理细则

1. 消毒、灭菌方法的选择原则:根据物品污染后导致感染的风险高低选择相应的消毒或灭菌的方法: 1.1高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灭菌方法处理;

1.2中度危险性物品,应采用达到中水平消毒以上效果的消毒方法;

1.3低度危险性物品,宜采用低水平消毒方法,或做清洁处理;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时,针对所污染病原微生物的种类选择有效的消毒方法。

2. 常见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2.1可重复使用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遇有污染应先及时清洁,然

后采用中、低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2.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

2.3室内用品如桌子、椅子、凳子、床头柜等的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然后再清洁和消毒。

2.4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2.5病人出院、转科、死亡后进行床单元终末消毒。

2.6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如手术室、产房 、新生儿科、重症监护室、羊水穿刺室、检验科等科室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地面消毒采用500 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液擦拭,作用30 min;物体表面消毒方法同地面或采用1000 mg/L-2000 mg/L季铵盐类消毒液擦拭。

3. 使用中消毒剂和消毒用品的管理

3.1各科室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消毒产品。 3.2临床科室常用消毒制剂的使用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科室自配消毒剂,如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含氯消毒制剂,应现配现用,使用时限应=24小时。

3.3保洁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由保洁公司进行统一清洗和消毒;各科室自己使用的擦拭巾,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在250 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 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3.4拖布使用后立即清洗干净,在500 mg/L有效氯消毒剂中浸泡30 min,冲净消毒液,干燥备用。 三、监测

医院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遵循《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各项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B-D测试由相关科室按要求定期完成,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进行督导。同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开展针对空气、物体表面、手、暖箱(湿化瓶)用水等的卫生学监测。

四、术语与定义

1. 高度危险性物品: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脉管系统,或有无菌体液从中流过的物品或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具有极高感染风险,如手术器械、穿刺针、腹腔镜、活检钳、植入物等。

2. 中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物品,如胃肠道内镜、气管镜、喉镜、肛表、口表、呼吸机管道、麻醉机管道、压舌板、等。

3. 低度危险性物品: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如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病床围栏、

床面以及床头柜、被褥;墙面、地面;痰盂(杯)和便器等。

4. 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5. 高水平消毒: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包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孢。达到高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含氯制剂、二氧化氯、邻苯二甲醛、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碘酊等以及能达到灭菌效果的化学消毒剂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6. 中水平消毒: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枝杆菌。达到中水平消毒常用的方法包括采用碘类消毒剂(碘伏、氯已定碘等)、醇类和氯已定的复方、醇类和季铵盐类化合物的复方、酚类等消毒剂,在规定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7. 低水平消毒: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枝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化学消毒方法以及通风换气、冲洗等机械除菌法如采用季铵盐类消毒剂(苯扎溴铵等)、双胍类消毒剂(氯已定)等,在规定的条件下,以合适的浓度和有效的作用时间进行消毒的方法。

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制度 一、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消毒

1. 普通科室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两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地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毛巾或纸巾等)去除可见的污染物,清洁后再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使用后的吸湿材料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2. 普通科室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病房用品如桌子、椅子、卫生间等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湿式清洁,每日一次;每周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1次,作用30分钟;当物体表面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处理方法同地面消毒。擦拭不同患者单元的物品之间应更换布巾并做手卫生,若戴手套应更换手套并做手卫生;各种擦拭布巾应分区使用,用后统一清洗消毒,干燥备用。

3. 感染高风险的科室和部门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感染高风险的部门包括住院部的各护理单元、手术室、产房、计划生育手术室、羊水穿刺室、口腔科、检验科、急诊室、供应室等部门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清洁,频次和方法同普通科室;每日消毒一次;地面和物体消毒均采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方法同普通科室。

二、患者床单元的清洁与消毒 1. 科室应保持床单元的清洁。 2. 床单元中涉及物体表面和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同上。

3. 直接接触患者的床上用品如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患者住院时间长时,应每周更换;遇污染应及时更换。

4. 间接接触患者的被芯、枕芯、褥子床垫应保持清洁,患者出院后用“床单元消毒机”进行终末消毒,小面积污染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大面积污染、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患者、不明原因病原体感染患者等使用后的上述物品按医疗废物处置。 5. 病床隔帘应保持清洁,遇污染应及时更换、清洗与消毒;普通科室每季度清洗一次,高风险科室(同上)每月清洗一次。

三、常见医疗器械的清洁与消毒

1. 治疗车、护理车、治疗室的操作台等诊疗用品每次用后清洁、每周消毒一次,如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清洁、消毒,清洁和消毒方法同物体表面。

2. 患者床旁使用的医疗器械如:呼吸机、微泵、监护仪器等平时保持清洁,患者使用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用含消毒液(75%酒精)的布巾或棉签擦拭。

四、多重耐药菌株感染/定植患者的环境消毒按照我院多重耐药菌防控制度执行。 五、电梯的清洁消毒

电梯内应保持清洁,每日常规湿式清洁1次,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电梯内受到患者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有效氯2000mg/L的消毒液擦拭消毒。

六、清洁用品的使用规定及清洁消毒

擦拭布巾和拖布头分区使用;擦拭布巾应每床一巾,拖布头应每间病房一个;用后的清洁用品包括擦拭布巾及拖布交由保洁公司集中清洗和消毒。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购进、使用及用后处理各环节的管理,避免对病人和社会造成危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集中采购,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使用。

二、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凭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持有效证件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原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每次购置回的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期等中文标识。

四、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账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六、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大包装后方可进入治疗室,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

八、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向医务科进行不良事件报告,同时报告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后勤保障部等部门。

九、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十、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医院感染管理科对一次性医疗无菌用品购进、使用、用后处理进行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进行审核。若因违规操作而引发差错、事故或纠纷,其后果科室自负。

消毒药械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重大问题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4、药剂科、后勤保障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记录。

5、药剂科、后勤保障部应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药剂科、后勤保障部应将拟购进消毒液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计划,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进行资质审核,资料由药剂科、设备科保存。

7、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使用;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相关部门。

8、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的消毒、灭菌药械。 手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减少医疗活动中病原体在医务人员和病人之间的传播,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和手卫生的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制定《攀枝花市妇幼保健院手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全院各科室应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教育,定期开展手卫生知识的宣传活动,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并严格遵照执行, 加强所有医务人员的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及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二、全院各科室应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1. 设置方便医务人员使用的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按要求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各诊疗区域均配备手卫生的五要素即非手触式水龙头、洗手液或抗菌皂液、干手纸巾、手卫生宣传图以及垃圾桶;治疗车上配置速干手消毒剂;每床均须配置速干手消毒液。

2. 外科手消毒设施:按要求配置洗手池、清洁剂、清洁指甲用品、干手物品;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手消毒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三、医务人员在日常医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和我院手卫生标准操作流程(见附件2),严格按照洗手卫生指征和手卫生方法执行手卫生。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医院感染管理科加强手卫生巡查,按计划抽查各部门手卫生设备设施情况和执行状况,将抽查情况列入科室考核指标。各科室应每月对本科室手卫生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予以科内通报,记录于《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活动记录本》上,并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五、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医院感染管理科每月对供应室、手术室、新生儿科、羊水穿刺室、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效果进行抽查;每年对普通科室医务人员的卫生手消毒效果进行抽查。

第五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 医院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消毒隔离与预防知识培训,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医务人员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二、 医务人员上班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进入手术室、产房应换专用鞋;不得穿工作衣随意出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标准预防,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三、 感染病人与非感染病人应分室安置,同类感染病人可安置一室,特殊感染病人应单间隔离。日常工作中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

四、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五、 治疗室应分清洁区、污染区,标识清楚,医务人员进入时应戴口罩、帽子;操作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治疗时应铺无菌盘,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2h,各种溶酶不得超过24h,并注明开启时间。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容器每周灭菌2次(也可使用一次性小包装消毒液,使用时间为7天)。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置于储槽中的灭菌物品必须使用小包装。

六、 医务人员应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粘膜、组织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七、 根据物品性能选用消毒灭菌方法。耐高温、耐湿物品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不耐湿的物品可选用低温灭菌;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

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八、 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置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九、 病人使用的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湿化瓶里应加灭菌水,每日更换。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等可拆卸部分应每周更换2次。 十、 体温表、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血压计袖带应保持清洁,如有血液、体液污染应及时清洗,并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浸泡消毒。

十一、 普通病区的物品表面、地面无污染时,需采用湿式清洁。当受到污染时先去除可见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擦拭布巾、拖布按要求清洗、消毒,干燥备用。特殊科室如手术室、产房、口腔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地面与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干燥,每天进行消毒,用含有效氯500-1000mg/L消毒剂湿拖或湿擦,遇明显污染随时去污、清洁与消毒。各室抹布要分别使用,不得混用。

十二、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各科室需监督检查保洁员的清洁消毒工作,有特殊要求时应向保洁员交待清楚。换下的被服放入污物袋内,不得在病房或走廊清点被服。

十三、 病房、治疗室、厕所应有专用拖把,标记明确,分开使用,悬挂晾干,并定期消毒。 十四、 手部皮肤的清洁与消毒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十五、 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合理处理医疗废物。 第2篇: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一、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结合本科室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隔离制度并落实相关消毒隔离措施。

二、医务人员进行各种诊疗护理操作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洗手或手消毒、戴口罩和工作帽等。

三、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四、各科室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物品应严格按照《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清洗、消毒和灭菌,并按要求进行相关的监测并记录。

五、各科室应配备必要的手卫生设施,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根据不同情况严格洗手或手消毒,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手卫生效果监测。

六、任何物品在消毒、灭菌前均应充分清洗干净。消毒、灭菌方法首选物理方法,如耐湿、热的物品首选压力蒸气灭菌;选择化学方法消毒灭菌时,应进行化学消毒剂浓度监测,消毒灭菌后的物品使用前用无菌水彻底冲洗干净。

七、科室应保持环境清洁,空气清新。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1、各科室应定时通风,必要时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其他的空气净化措施。

2、地面无明显污染时湿式清扫,当受到病原体污染时,应进行消毒处理;拖洗工具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晾干备用。

3、墙面一般不需常规消毒,受到病原体污染时,采用适宜浓度的消毒剂喷雾或擦拭处理。 4、病房各类用品表面应保持清洁,一床一桌一椅一抹布,使用后及时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5、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必须对床单元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八、洗衣房回收污染被服不应在各科室走廊内请点,以免造成周围环境的污染。

九、各科室布局、流程应合理,洁、污区域划分明确,防止人流、物流交叉。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的使用指证和方法。根据不同疾病的传播途径,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实施相应的隔离防护措施,并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十、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在病区末端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对已确诊的传染病患者,应收治于感染性疾病科;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单间隔离观察;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十一、医务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出医院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十二、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 第3篇:消毒隔离制度

1. 医院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消毒、灭菌、隔离、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等规范,全院工作人员积极参加预防、控制院内感染有关知识的培训。

2. 医务人员上班时衣帽整洁,不着工作服进食堂或离院外出。

3.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高度危险性物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材和用品(中度危险性物品)必须消毒;低度危险性物品,低水平消毒或只作一般的清洁处理即可。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特殊感染病人(如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经消毒或灭菌处理。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适当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4. 各类灭菌的无菌容器、无菌包、器械包等要有明显的灭菌日期标识,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封闭保存在无菌物品柜,一旦污染应再次灭菌。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无菌物品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尽量使用小包装。严禁使用过期物品。

5. 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消毒液定期更换,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6. 常用医疗用品的清洁消毒灭菌。 接触未破损皮肤的器具:血压计及袖带保持清洁,袖带每周清洗一次,有污染随时清洗消毒,扎脉带、火罐一人一用,用后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

接触未破损黏膜的器具如开口器、舌钳、压舌板等,耐高温的选择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洁干燥保存。体温表用1%过氧乙酸浸泡三步法消毒。

通过管道间接与浅表体腔黏膜的器具如氧气湿化瓶、呼吸机和麻醉剂的螺纹管、氧气面罩、麻醉口罩、吸引器、雾化器等工具,耐高温的采用压力蒸汽灭菌,不耐高温的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清洁干燥保存。

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管道等器材,必须定期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蒸馏水。 7. 根据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手卫生制度》。 8. 无菌容器及持物钳等定期灭菌,盛碘酒、酒精等消毒液的容器保持密封,定期灭菌;碘棉签、酒精棉球、外用药、消毒液等注明开瓶日期与失效日期。注射、抽血等一人一针一带。

9. 病房定时通风换气,必要时空气消毒。地面湿式清扫,遇污染时即刻消毒。床头桌、床头、椅子、门把等,每日湿擦,保持清洁。拖把抹布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

10. 治疗室、换药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监护室、检验科等应每日清洁消毒,定期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如使用紫外线消毒,要登记消毒时间、定期监测紫外线强度。

11.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必须做好床单位终末消毒,床、椅、桌、墙壁及使用后医疗用具等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

12. 病人被褥、衣服要每周至少更换一次,如有污染,及时更换。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 13. 各门诊、病区等工作场所医务人员下班前,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14. 有严重感染、免疫力极度低下的病人,应单独安置。

15. 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6. 各具体部门、重点科室的消毒隔离管理参照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各相关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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