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的运用研究
【摘 要】《经济法》课程在经管类专业中是一种很重要的课程,但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经济法》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建议。
【关键词】学生为中心;经管类;经济法
1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 课程目标不明确
在当前的高等院校中,经管类专业一般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不同的专业,课程教学目标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经类管专业的教学更具有针对性。这也就要求《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与经管类的专业要求结合起来才更有效果。比如会计专业更多讲解与会计专业相关的票据法、税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经济学专业重点一般会放在证券法、银行法和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知识。但在学的教学中,并没有针对哪个专业有不同的教材,而经济法的内容又特别宏大,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并不是很有针对性地对经管类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教学内容,《经济法》的课程教学目标不明确。
1.2 教学模式单一
有的高校《经济法》课程设置的课时一般为48学时每学期,有的专业才32学时每学期。一般高校都是用PPT把教学内容展示给学生,要把经济法的一般概念和原则进行讲授,在教学过程中穿插一些运用的例子,以致,这样“镇鸭式”的教学方法,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没有积极性。现在科技又比较发达,学生基本上都有智能手机,手机上网非常方便。由于学生上课感觉枯燥,所以学生上课时,经常玩手机,课堂气氛不好。而进行案例讨论,一个案例往往要一节课,这样教学任务又会完成不了。
1.3 评价体系不完善
现在高校课程的评价体系一般为平时成绩+期末成绩这样的考评机制。平时成绩一般占20%,期末成绩占80%。平时成绩分配一般为到课率占50%,课堂表现占25%,作业情况占25%。期末成绩以闭卷为主,考查的重点往往是学生的忘记能力,而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经济法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的试题几乎没有。这样只注重卷面成绩,忽视课堂中讨论表达观点能力的评价,学生往往平时没有听老师讲课,只要在期末考试前半个月突击一下,往往就能考及格、甚至得高分。以致,学生所学习的知识很快就分忘记,他们的学习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学生也感觉到学的知识只是为了考试而学习,用不上,甚至没有用。
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的建议
2.1 明确有效的教学内容
经管类的各个专业对《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侧重点不尽相同,这就要求教师在对这些不同的专业进行教学时,该课程教师要熟悉教材的内容,结合不同的专业、学校的现实条件、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以及学习目标,对教材的内容进行适当地处理。同时,教师在设计有效的教学内容时,要设计学生最心并且实用的知识点,比如将来学生会进证券公司,对股票、基金以及债券的相关法律要讲解清楚;如果有学生可能要创业,那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要有所了解。这在无形之中,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了,要求教师根据不同的专业进行充分地、更有针对性地备课。
并且教师在备课时要加上充分《经济法》有关的经典而实用的案例,可以通过电视媒体的一些好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和《法律讲堂》等节目,这些案例很实用,让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能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当然,如果教师有相应的资源可以与当地的法院系统联系,把一些公开的案例拿出来讨论,这样学生学习的目的性和积极性大大提高,也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2.2 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进行互动
教师所教学的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学会,并且学到有用的知识。学生是才是学习的主体。教师的“教”就是为了“不教”。让学生尽快能了解和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经济法》的知识,教师可以对《经济法》教学内容设计成案例和相应的提出问题,用提问的形式和学生进行互动,调动学生的参与性和积极性。当然,教师也可以用活动小组的形式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比如,游戏、角色扮演以及主题辩论等形式,让学生之间相互竞争和学习,这样能让学生切身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调动更多的学生真实地表达自己对《经济法》相关知识点的认知和感受,并让学生从中体验到真实的交际需求,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这样互动的课堂效果和交互的情感气氛能让学生感觉到学习的快乐。
2.3 建议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评价体系
“以学生为中心”调动其学习主动性,增加课堂实践的比重,由原来的“平时成绩(20%)+期末考试(80%)”的考核形式,现变为“平时成绩(20%)+课堂实践(30%)+期末考试(50%)”,平时成绩考核(20%)由原来的三部分变为“到课率10%+作业表现10%”两部分组成。
而课堂实践是为了让学生为中心,增加学生在课堂表现考核的力度,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提问、课堂发言、讨论参与程度以及课堂表演、表达、调动情绪等方面进行给分。这样学生的学习就不仅仅是为了考试而学习,而是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学生都感觉到自己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学习上课的积极性和参与性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3 结束语
《经济法》课程内容比较多,如何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设计不同的教学内容,以及如果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这是教师在实际教学中要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郭燕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7).
[2]胡斌.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J].广州化工,2013(1).
[3]赵阳.经济法案例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现代妇女:理论前沿,2013(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