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之蔡仲巾千创作
致:(以下称“受益人”)
鉴于(以下称“申请人”)已与签定了编号为的施工合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我行兹开立以贵方为收益人的不成撤消、担保金额最高不超出人民币(大写)(¥ )的付款保函。
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申请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有关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劳务纠纷等,我行将在收到受益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书后七个银行工作日内,向受益人支付总金额不超出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
本保函的包管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保函到期后,请将正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但无论保函正本是否退回,本保函到期后均自动失效。
任何索赔要求务必在本保函到期日之前连同本保函正本一并送达我行。
包管人(盖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
签发人(签章):
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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