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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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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重新生儿转运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保障我院危重新生儿抢救中心的医疗质量,确保各项诊疗流程的顺畅,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新生儿抢救中心。 三、具体内容

1.接获转诊电话后,充分了解患儿病情并评估患者转运的可能性。告知转诊医院方向,向家属交代病情及转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征得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负责转诊的医护人员出发。

2.转运前,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提前通知我院NICU病房准备各种抢救设备及药物。整理患者资料,核对并携带患者的药品,一切就绪后方可转出。

3.转运前护士应协同医生稳定患者病情,妥善固定留置针和各种导管,清晰标记药物,清空各引流瓶,确保患者各项指标能在一定时间内维持平稳方可转运。

4.离开病区前医护人员应再次评估患者,详细记录神志、生命体征、各种引流管的名称、位置、刻度、气道情况等。通告电梯等候,确保患者在最短时间内转运。

5.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携带监护仪、呼吸

机、保温箱、微量输液泵、吸引器、药物等。

6.转运中至少需要2名医护人员,负责转运的医护人员应具有执业资格及一定的临床经验。转运途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保持各种管道通畅,关注各种仪器运行是否良好。

7.转运过程中,患者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医护人员应利用随身携带的仪器、物品和药物进行就地抢救,并在抢救后及时补记病情变化和抢救过程。

8.转运后应向接诊人员详细交接患者病情、病历资料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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