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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协议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然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防止恶性竞争的发生,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简称本协议)。

一、工作成果归属

1.1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年内,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

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1.2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年内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

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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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

1.3对于乙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甲方拥有优先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

当给予乙方合理的费用。

二、 保密的内容与范围 2.1技术信息

指甲方研制开发或以其它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实用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技术、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改良、技术发明、技术报告和文档、许可证、设计需求、服务范围和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运行环境、软件系统、软件产品源程序/代码、目标代码、软件可执行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测试报告、测试结果、测试方法、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画、图像、图形、图纸、用户手册、操作手册、涉及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或者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和内部文件资料等。 2.2 经营信息

指与甲方经营发展战略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战略、市场营销计划和战略、产品信息、现有客户、潜在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信息、商务机会、经营数据、服务网络、需求信息、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业务计划、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标书内容、备忘录、协议书、费用预算、设备资源、人力资源、财务报表、利润指标及不公开的财务数据等。 2.3 其他

2.3.1乙方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

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2.3.2 乙方在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工作报酬、薪酬分配等信息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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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4 以上2.1、2.2、2.3条所述内容均为乙方应承担本协议约定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对保密信息的有效使用、转移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和控制系统。 3.2 保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3.3 甲方有权对保密信息的科研、办公、生产车间等场所,按保密的程度确定不

同的等级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不泄露保密信息。

3.4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情

节严重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四、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

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4.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

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4.3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

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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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4.4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

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4.5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

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4.6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

括记载着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还,甲方也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4.7乙方不得刺探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和复制、

采用磁盘、胶片和电子邮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甲方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4.8乙方不应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使

用甲方或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4.9乙方应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职务所涉及的保密信息进行保护,防止被第三者

知悉及使用;如发现因为自己主观或客观过失而造成保密信息泄露,应及时向甲方陈述其过程并采取应急措施。

4.10乙方无论是否仍在甲方任职,若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协助甲方在其他

国家或地区获得、维护、保护与这些创造发明有关的法律权益。

4.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带任何人或团体参观甲方工作场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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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器不得私自搬出办公室,禁止把开发使用的机器,联入Internet。 4.1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人或他人的薪酬信息告知甲方内外的其

他人,不得询问甲方其他员工的薪酬情况。

五、 保密的期限

5.1本协议在乙方签订保密协议后立即生效。

5.2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

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依据相关法规或双方约定来界定保密期限的终止日期。若离职时没有书面明确规定的,则保密期限直到本文中涉及的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公开发布为止。

5.3若因工作需要,甲方委派乙方到国外或国内进行与工作内容相关的培训、考

察、参观或展览会等,获悉的内容及资料涉及甲方的技术秘密,其技术保密期限以最新的培训服务协议和劳动合同为依据,技术保密期限以新规定的期限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6.1.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可举

证之期待利益损失。

6.1.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本条6.1.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

赔偿额为不低于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的合理数额,或者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

6.1.3甲方因调查和追究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

赔偿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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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

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6.2乙方离开公司后不遵守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协议等相关规

定,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经通知、规劝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引发恶意竞争,应支付第6.1条约定的赔偿金外,另外应赔偿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七、争议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八、效力和变更

8.1 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8.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8.4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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