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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告知书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给企业负责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投资者:

您好!真诚地感谢您和您带领的团队为繁荣沈阳经济,建设和谐沈阳,满足人民需求,促进百姓就业等方面所做出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让您的团队始终围绕着企业发展倾尽全力,让您的员工始终围绕着企业利益不懈奋斗,我们向您告知:根据《劳动法》、《公司法》、《外资企业法》和《工会法》有关内容的规定,您的企业开工投产时,就应当及时与经营地所在区县(市)和开发区工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法建立工会基层组织。自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代收建会企业的工会经费和未建会企业的工会筹备金。未建会企业的工会筹备金全额纳入市总工会经费集中户,市总工会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建会企业工会经费的应留成部分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给企业工会。

中国工会是企业发展的动力,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是它的工作原则。当您的企业遇到困难时,可以寻求工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让工会组织为您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伴您的企业发展壮大。

真诚地希望您的团队能够迎激流而上,引潮流而行,勇往直前,不断发展,继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同时希望您尽快与当地工会组织联系企业工会组建事宜。(详情可咨询 沈阳市总工会组织部,联系电话:22853887)

沈阳市总工会

2010年1月

关于企业建立工会的有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有权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十四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七条规定:“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第十一条规定:“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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