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2期 Vo1.2 No.2 政治思想史 Journal of the History 0f Political Thought 总第6期 Sum NO.6 卢梭的自由理论:批评与辩护 李 石 摘 要:卢梭通过“公意”理论发展出了一套从“自然自由”到“道德自由” 的理论,最终得出了当人们不服从社会规则所代表的“公意”时,就可以强迫 他们服从的结论。以赛亚・伯林对卢梭的“强迫他人自由”进行了激烈的批 判,认为这是由于卢梭将自由绝对性和社会规则的绝对性相等同而得出的结 果。本文认为,卢梭使用的自由概念和伯林的自由概念是不同的,卢梭的自 由理论不会导致奴役制度,在卢梭的理论中,“强迫他人自由”并不构成悖论。 关键词:卢梭;伯林;积极自由;公意 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年)是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 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启蒙运动最卓越 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在政治哲学方面的主要著作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和基础》、《社会契约论》、《政治经济学》、《论科学与艺术》、《山中书简》等。在 卢梭的政治思想中,自由这一概念贯穿始终,实现个人自由不仅是卢梭政治 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其整个政治哲学想要实现的最终目标。正像《卢梭政治 哲学中的自由概念》一书的作者丹尼尔・卡伦所说:“自由概念是卢梭政治思 想的核心概念和最根本的谜团。”① 一、卢梭的自由理论 像18世纪的其他契约论者一样,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也是建立在对“自 作者简介:李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①Danniel E.Cullen,Freedom in Rousseau’s Political Philosophy,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 ty Press Dekalb,1993,P.3. 118 李石:卢梭的自由理论 然状态”的构想之上的。卢梭对所谓人类的自然状态怀有一种浪漫主义的情 怀,从他的第一篇论文《论科学和艺术》开始,贯穿其政治思想的一个根本想 法便是,自然使人幸福而美好,而社会腐蚀人们并使他们生活悲惨。卢梭认 为,人类在科学、艺术以及社会制度上的一切进步,其结果是使个人的意志服 从于他人的意志,打破了个人的独立状态,使每个人的生活依赖于他人的生 活;而这样的生活与卢梭所理解的人的自由状态是相违背的。 在《山中书简》中,卢梭对自由有这样的描述:“与其说自由是按自己的意 志做事,不如说自由是使自己的意志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也不是使他人的 意志屈服于自己的意志。”①卢梭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处于隔绝的 孤立状态,不存在任何人与人的联合,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在这样的情况 下,个人拥有“自主”的自由(freedom as self—sovereignty),也就是卢梭所说的 自己的意志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个人的每一项行动都只受自己意志的支 配。卢梭将这样的自由称作“自然自由”(natural freedom),即作为孤立的、 与他人相隔绝的个体而存在的自由,这是卢梭所构想的人在自然状态下所拥 有的自由。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孤立的个人虽然不会受到依赖于他人的意志所带 来的不自由,却时时遭受到自然条件对其行动的阻碍以及对其安全生活的威 胁。卢梭论述道:“人类曾达到过这样一种境地,当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 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下为了自存所能运用 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 方式,就会消灭。”②卢梭认为.,在这样的危机中,人们会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联合起来,并且通过相互的协议形成共同的力量,对抗自然的强力。在形成 协约的过程中,人们甚至会形成共同的意志、人格以及主权。而这样的协约 也就是支持国家之成立的社会契约。卢梭认为,社会契约是这样一种企图, 是人们在面对自然的危机时“寻求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 ①Jean—Jacques Rousseau,Letter to Beaumont,Letters Written from the Mountain,and Relat— ed Writings(Collected Writings of Rousseau,Vo1.9),Christopher Kelly and Eve Grace edited.trans.Christopher K一qly and Judit-h R.Bush,Dartmouth College: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2001.P.34.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8页(本文对《社会契约论》的引用 也参照了英文版The Social Contract,trans.Maurice Cranston,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1968)。 119 政治思想史 2011年6月 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 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 由”。①也就是说,社会契约的订立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危机的威胁,与此 同时,卢梭强调,在订立了社会契约之后,人们的“自由”并没有丧失。因为, 个人的意志在社会契约的保护下,并不会依赖于或受制于他人的意志,而是 依赖于法律;意志的独立性保证了个人在社会中仍然拥有自由。然而,卢梭 是怎样达到这一结论的呢? 卢梭引入了“公意”(general wil1)这个概念来说明这一转变。卢梭认 为,公意是“公共利益”的体现,他与代表“个人利益”的“个别意志”(private wil1)相对。在面对“自然危机”的情况下,人们只有摒弃自己的个人利益,共 同面对所有人的共同需求和困境,才能渡过难关,摆脱自然的威胁。因此,社 会契约要求每个结合者将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也就是 说,要求每一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至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 下,并且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此同 时卢梭还认为,使个人意志服从于“公意”,并不是使个人意志服从于任何他 者的意志,因为“公意”恰恰是个人意志的体现。卢梭这一悖论性的推理是建 立在这样的观点之上的:在订立社会契约的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 个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而共同体就以这同 一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意志”。②也就是 说,社会契约的订立使得每一个人不再仅仅是个别意志所代表的“自我”,在 每个人心中同时还存在着一个“公意”所代表的“大我”。而服从“公意”的指 导,摈弃自己的“个别意志”,并不是使自己的意志服从于他人的意志,而恰恰 是自己的真实意志的表达。通过服从“公意”,个人并不会丧失自由,而恰恰 是个人自由的体现。所以,虽然社会契约要求每个结合者将自身的一切权利 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但是“每个人既然是向全体奉献自己,他就并没有向 任何人奉献出自己”。③而且,既然在订立契约的时候每个人都已经将自己 的权利让渡给集体,那么个人如果不服从“公意”,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意志,而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也就是强迫个人自由。 ①②③卢梭:《社会契约论》。第l9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1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O页。 120 李石:卢梭的自由理论 所以,在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的转变中,由于人与人之间发生了广泛 的联系,失去了“自然状态”下那种孤立的自由,但人们通过相互缔结和约而 拥有了一种新的自由,这被卢梭称为“道德的自由”(moral freedom)。这一自 由代表着那些遵从社会公约:和价值的人们不受阻碍的行动的基础和范围。 与自然状态的“自我决定”的自由相比,一方面,道德的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因为在实践道德的自由时,社会中的个人必须以尊重他人为前提,这在自然 状态中是不被要求的。但是另一方面,卢梭认为,道德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 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①卢梭 推崇道德的自由而贬低自然的自由的原因有两个:首先,社会中人们的相互 尊重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必要条件;第二,对人们行动的道德性的阻碍,并不 会使专制和对个人的支配成为合法的。恰恰相反,只有接受道德的律令,并 且承认他人的尊严,才能使每个人获得安全而有价值的自由。而自然的自由 只会使每个人陷入对他人进行控制的混战之中。 卢梭对于民主政治与个人自由的关系也有论述。卢梭认为,民主的本质 是公意的统治(sovereignty of the general wil1),这一统治是连续的、不可变 的以及纯粹的。所以说,当大多数人通过的法令有利于公意的实现时,这个 法令的实行就和所有人的自由之实现是一致的。而我们就不能说,这个法令 损害了少数不同意这个法令的人的自由,因为服从公意,也就是服从人们自 己的意志。卢梭论述道:“当他们在大会上提议制定一项法律时,他们向人民 所提的问题,精确地说,并不是人民究竟是赞成这个提议还是反对这个提议, 而是它是不是符合公意;而这个公意也就是他们自己的意志。”至于多数票与 自由的关系,卢梭认为,除去社会契约“这一原始的契约外,投票的大多数是 永远可以约束其他一切人的”。②当少数人服从多数人通过的法令时,他们 仍然是自由的,因为只要法令是符合“公意”的,那么当少数派在服从这一法 令时,就实际上在服从自己的意志,而不是多数派的意志。公民实际是就实 现公意的手段进行投票,“因此,与我相反的意见占了上风,那并不证明别的, 只是证明我错了,只是证明我所估计是公意的并不是公意”。③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6页 ②③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36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136页。 121 政治思想史 2011年6月 综上所述,卢梭的政治哲学理论植根于对人类社会“自然状态”的美好构 想,卢梭关于个人自由的理论以不依赖于他人意志的“自然自由”为基础。卢 梭的政治构想是试图在社会制度的构建中找回个人在自然状态下曾经拥有 过的孤立的自由,使个人依赖于法律,而不是依赖于他人。在论证过程中,卢 梭引入了“公意”这一概念,将其理解为全体人在缔结社会公约的瞬间所形成 的“共同意志”。“公意”的确立,保护和维持了公正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利 益”,在“公意”的指导下人们得以摆脱“自然危机”。同时,人们在遵守社会规 则的前提下获得了不同于“自然自由”的一种新的自由,这就是“道德的自 由”。也就是说,个人意志对公意的服从——卢梭认为这就是个人意志的体 现——使人们在社会制度中获得了新的自由。 二、伯林对卢梭自由思想的批判 “在整个现代思想史上,卢梭是自由最阴险和最可怕的一个敌人”,这是 以赛亚・伯林在《自由及其背叛》一书中对卢梭的评价。①在此书的行文中, 伯林对卢梭还有许多带有强烈感情色彩的论述,说卢梭“就像一位发了疯的 数学家……他的答案具有疯人通常具有的那种简单和精神错乱”,等等。这 些极其激愤的言辞,从一个严谨的思想史作家的口中说出来,足可见伯林对 于卢梭的自由理论及其带来的严重后果所持的深恶痛绝的态度。在伯林看 来,卢梭的政治哲学所发展出的关于个人自由的理论,成为了日后像罗伯斯 庇尔、希特勒、墨索里尼等西方独裁者用来为自己的专制辩护的理论武器。 简言之,在伯林看来,正像陀思妥耶夫斯基小说中的句子所描述的,卢梭的自 由理论“始于不受限制的自由,终于不受限制的专制主义”。② 伯林眼中的卢梭是一个热爱悖论的哲学家。卢梭关于个人自由的理论 是建构在个人自由的绝对性和公正的社会规则的绝对性之间的矛盾冲突上 的。伯林论述道,卢梭认为人的自由具有绝对的价值。在卢梭看来,自由是 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根本,没有自由,人就不能被称之为人。作为绝对的价 值,个人自由决不能与幸福、平等、秩序等人类社会中的其他价值相妥协。任 何在个人自由与社会权威之间做出妥协的企图对于卢梭来说都是不可接受 ① 以赛亚・伯林:《自由及其背叛》,赵国新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第5O页。 ②伯林:《自由及其背叛》,第27页。 122 李石:卢梭的自由理论 的。在伯林看来,卢梭之所以将自由作为一种绝对价值是因为,自由是个人 能够有道德行为的前提。只有人有了选择的自由,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负 责。不论人的行为是对还是错,只有当这个行为是行为者自由做出的,个人 才能声称这是自己的行为,人们才能对他进行道德判断,个人才需要对其行 为负责。要是没有个人自由,人们的行为都是在专制的情况下被迫做出的, 那就无所谓道德与不道德了。所以个人自由是人之为人的根本。 另一方面,受到加尔文教背景的影响,卢梭在将个人自由作为一项绝对 价值的同时,又感觉到生活的法则对于人类社会存在的重要。并且卢梭认为 “法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惯例,不是实用性的工具,他完全是根据非人为的、因 而是永恒的、普适性的、绝对的神圣真理和神圣规则,去制定适合于特定时 间、地点和任务的规则的过程”。①简言之,对于卢梭来说,正确的社会规则 也是一种无可妥协的绝对价值。 由此,卢梭就面对着两种绝对价值:绝对的个人自由和绝对正确的法则。 两者都是不容妥协,不能调和的。面对这样的悖论,卢梭是怎样解决的呢? 在伯林看来,卢梭的解决方案是疯狂而粗鄙的。伯林想象,“卢梭就像一位几 何学家那样,用两条在某一点上相交叉的直线来继续论证,他心中暗想‘这一 条是自由,这一条是权威,很难——在逻辑上不可能——让他们达成妥 协”’,②而卢梭的疯人所具有的简单和错乱的答案是:这两种价值之间根本 就不存在对立,两种价值其实是一回事。权威的控制和个人自由之间很可能 并不存在矛盾。 伯林对于卢梭得出这一荒谬结论的论证过程有如下解释和重构:首先, 根据自由的定义,一个能够做他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而不受妨碍的人是自 由的。而在卢梭看来,一个人真正想做的事情必然符合一种理性的秩序。如 果他真正想做的事情不符合某种理性的秩序,那么他所得到的自由就不是真 正的自由,而是虚假的自由。而一个外在的权威,代表的是一个理性的正确 的秩序和目的。所以,当个人不能清楚地知道什么是自己真正想做的事情 时,这个外在的权威,就有理由强迫个人去做“他真正想做的事情”。而这样 的强迫,并没有剥夺个人的自由,恰恰相反,外在权威强迫个人做自己真正想 做的事情,正是在“强迫某人自由”。由此,专制的权威和个人的自由并不是 ①②伯林;《自由及其背叛》,第35页。 伯林:《自由及其背叛》,第38页。 123 政治思想史 2011年6月 两个对立的绝对价值,而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合而为一的。在伯林看 来,正是通过将两种对立的绝对价值同一化,卢梭得出了“强迫某人自由”的 悖论。 伯林对于这一悖论性的论证极为反感,他认为这一论证是独裁者在为自 己的专制统治进行辩护。在伯林看来,希特勒、墨索里尼以及2O世纪的其他 专制独裁者,都利用了卢梭的这一论证,以人们不知道自己真正想做的是什 么为借口,取代人们去行动,甚至认为自己有权强迫他们自由。同时,伯林还 认为,这一悖论性的论证使得自由最终被证明是一种奴役制度。因为它告诉 人们,“在失去实实在在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同时,却在一个更深刻、更 自然、更高级的意义上获得了解放,而且这一切只能被国家中最高的权威意 识到,并被其决定。由此,最不受约束的自由便与最专制的最具奴役性的权 威重合在一起了”。① 根据这些理解,伯林对卢梭的名言“人生来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做出了自己的解释。伯林认为,卢梭所谓的枷锁指的是人自身理性的枷锁, 是理性为人自己的行为所订立的规则。而这样的枷锁不会对人的自由造成 束缚,因为自我控制不是控制,而是自由的实现。由此,伯林在自己关于自由 的论述中,尤其是在著名的《两种自由概念》一文中将卢梭作为靶子,将其自 由理论作为充满悖论的“积极自由”理论的典型代表加以批驳。 三、为卢梭辩护 卢梭的自由理论向来被看做是一种危险的政治理论,而为卢梭的自由理 论进行辩护那就更加危险了,不仅带有为极权政治辩护的嫌疑,而且会招致 各种自由主义思想流派的反对。这里笔者将仅仅针对伯林对卢梭的批评,指 出伯林之批判的不合理之处,并不试图为卢梭的自由理论做全面的辩护。 对于伯林对卢梭的自由理论的批评和攻击,笔者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笔者认为,伯林对卢梭得出“强迫他人自由”之论证的重构是不符 合卢梭思想原意的。支持这一观点的有这样几个依据:一是,伯林和卢梭对 于“自由”的定义是不一样的。在重构卢梭的自由理论时,伯林采用的仍然是 ①伯林:《自由及其背叛》,第49—5O页。 124 李石:卢梭的自由理论 自己对自由的定义,即自由就是不受阻碍地做自己想做的事,而不是卢梭对 自由的定义——个人意志不依赖于他人的意志。二是,在论证过程中,卢梭 并没有引入“人们不知道自己真正想做的是什么,而外在的权威代表的是一 个理性的正确的秩序和目的”这一假设。卢梭在论证中借助的是“公意”这一 概念。三是,卢梭论证的推理是,人们在缔结社会契约的时刻,就已经将自己 的“个别意志”服从于“公意”,所以当人们的行为违背“公意”时,全体就有权 强迫个人服从公意,实际上是强迫个人服从自己的意志,所以并没有损害个人 的自由。而伯林所构建的推理——人们不知道自己真正想做什么,所以外在的 权威可以以此为借口来实行专制,强迫人们自由——并不是卢梭的本意。 第二,笔者认为卢梭对于自由的构想并不会像伯林所说的那样导向奴役 制度。卢梭的自由理论和斯多葛派所论述的自由理论是有本质不同的。卢 梭从未表述过这样的思想:自由的实现在于欲望的消除,或者自由可以通过 躲进自己的精神堡垒、忽略外在的限制而得以实现。虽然卢梭确实谈到了两 种不同的自由,谈到了道德自由对自然自由的取代,并且认为在人们缔结社 会契约的一瞬间,通过个人意志对于公意的服从,人们从孤立的意志独立的 状态进入到意志服从于法律的状态。这与伯林所讽刺的——“在失去实实在 在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的同时,却在一个更深刻、更自然、更高级的意义上 获得了解放”——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卢梭所说的人在社会制度中重新获 得的“道德的自由”恰恰是伯林所说的“政治的自由”和“经济的自由”,是不同 于孤立状态下的“自然的自由”的社会制度下的自由。卢梭所谓的“道德的自 由”并不是伯林所想象的那种内心超越,或者像斯多葛派所论述的精神不受 外界障碍限制的平静状态。对于卢梭来说,“自然的自由”只是一种理论构 想,是人的意志不与任何他人意志发生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而“道德的自 由”恰恰是卢梭要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中维护的“政治的自由”、“经济的自由” 等各个方面,在遵守社会规则的前提下行动的自由。“道德的自由”同样保证 了人们意志的独立,因为在公正的社会制度中个人意志依赖的是法律,而不 是他人的意志。 第三,关于“强迫他人自由”悖论,卢梭确实说过“任何人不服从公意的,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①当然,根据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24页。 125 政治思想史 2011年6月 卢梭的解释,服从公意就是服从私意,所以也就不存在悖论。然而,伯林是不 会同意这样的说法的。 卢梭富有创见地在政治问题的讨论中应用了积极自由的思想。在卢梭 看来,个人的政治自由只能在集体当中才能实现,个人的自由在于对公意的 服从,也即是对国家主权的服从。以公意的名义,甚至可以“强迫他人自由”, 而在伯林看来,这完全走向了自由的反面。他认为,“积极自由”理论在政治 领域的应用,是在利用自由来为统治者的极权辩护。 卢梭的政治哲学中充满了悖论性的演进,在其政治理论的形成过程中, 许多最初相互冲突的概念最后都合而为一了。例如“公意”和“私意”、“主权 者”和“人民”以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等都是如此。“自由”和“强迫”也 是这样一对最开始对立、最终重合的概念。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展 现出了这种矛盾:“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 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①也许这样充满矛盾的理论进路 是卢梭内心中的两股激情相互碰撞的结果——为个人的当下的自由、为每一 个普通民众的平等而战斗的激情,以及维护公共的大我、国家、民族的利益和 有秩序的生活的激情。这两种愿望和两方利益之难以协调,和卢梭将它们同 一化的强烈愿望,决定了卢梭政治理论的基本结构和路径。 (责任编辑 佟德志)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第4页。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