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和业务需要,在与员工确定参训意向后,由公司出资员工参加外部专项培训的情况,属有偿范畴内的定向培养,员工应遵循公司外派培训管理原则,根据员工自主进修和公司与员工协商委派进修的参训性质不同,经各单位负责人签批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人力行政部定性后与员工签订《员工自主进修培训协议书》(详见附件一)。
注:在培训尚未进行、培训费尚未有实际支出时,就在劳动合同中“预定”培训费的数额和赔偿方法,这种做法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不正确的。可预借员工培训费或让员工垫付待凭证回收确认审核无误后进行报销及签订培训费。
附件一:《员工自主进修培训协议书》
本协议适用范围: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鼓励和支持员工为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而进行的自主进修,并在员工取得有相关职业资质鉴定证书后,由公司有关部门有序对证书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报销员工进修期间支付的培训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培训情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赴 参加 培训并于 年 月 日取得 《 》证书,培训费用 元(大写: )。
第三条 培训机构的指定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或与甲方指定的培训机构及专业就学。 第四条 赔偿培训费条款 (一)培训费定义及报销
本条款中的“培训费”系指甲方为乙方培训所报销的考证费用,即培训期间所发生与考证相关的报名费、学费、考试费等费用。依照
甲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流程,以及甲方相关发文中的通知要求,在乙方提供给甲方真实合规的原始凭证后进行呈报。
(二)劳动合同期内,因下列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的,乙方应赔付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甲方解除合同的;
(3)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停止出勤为甲方工作的视为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他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提前解除的。 (三)培训费的赔偿方法
根据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限(自签署本协议起至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日止),乙方需赔偿的培训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赔偿金额=因培训所产生费用总额*未满服务期限天数(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日止)/服务期限天数(自签署本协议起至劳动合同期限到期日止)
若乙方为甲方的实际服务期限小于6个月,出现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全额赔付甲方赔偿金。
乙方的赔偿金在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前交纳。 第五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若本协议与双方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中有任何冲突之处,一律以本协议为准,并相应变更劳动合同。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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