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政办发(2002)43号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郴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副处级,主管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配备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科长2名(副科级)。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及意见,协调解决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贫工作重点地区的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指导制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
3、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和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4、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内外社会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5、制定扶贫开发科技推广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联系中央、省直机关对郴定点扶贫工作。
7、参与农村建整扶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计划,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驻点村项目建设。
8、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2个科。
综合科:协调办理机关日常事务;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起草或修改,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联系中直、省直机关对郴定点扶贫工作,参与市直机关驻村扶贫工作;指导扶贫开发科技推广与培训工作;负责贫困地区最低收入人群的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人事、劳资、老干、社会保障和计生等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项目科:依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各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年度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中央和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的使用;协调有关金融部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开发以及有关商业银行扶贫贷款,参与中央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工作及省扶贫贷款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物资和资金;参与管理贫困地区与国内外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项;参与和组织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管理。
目前,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有编制7名,实有干部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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