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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器的工作原理及校验方法

来源:帮我找美食网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

QJ/DGH060240

1. 范围

本校准规范适用于我公司化工作业生产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首次校准、后续校准和使用中的校准。 2. 概述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热导型、半导体型和红外吸收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入式。主要结构由检测原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系统等组成。用于监测和报警该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 通用技术要求

3.1 外观良好,结构完整,仪表名称、型号、制造厂名称、出场时间、编号、防爆标志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及编号等应齐全、清楚。 3.2 仪表连接可靠,各旋钮或按键应能正常操作和控制。

3.3 仪表通电检查时,外露的可动部件应能正常工作,显示部分应清晰、正确。 3.4 附件齐全,并附有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 4. 计量器具控制 4.1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 相对湿度:<85%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成分

4.2 零点气体:不影响仪器示值得压缩空气或环境空气均可。

标准气体:采用与被测气种相同的标准气体,对通用仪器可采用异丁烷或丙烷气体作为标准气体。标准气体的浓度依据仪表的报警设定点而定。 4.3 校准方法

仪表通电预热稳定后,将依据仪表的报警设定点而配制的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通入仪表探头,观察仪表是否报警,报警为正常。 5 校准周期:校准周期不得超过二年。

6 附录: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校准记录 DGH/JL05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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