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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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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检查通报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与矿建分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和相关人员对矿建分公司的西周窑、山同、东合、王家岭、惠源、色班项目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同时对矿建分公司三季度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出安全隐患和不合格项共计101项,详见矿建分公司《安全质量检查通报》,在此不再复述,但有几个问题需要再次强调:

一是在同忻项目及色连项目检查时均发现,综掘机已停机,司机已离开操作位置,支护人员站在综掘机上打锚杆,却没有关闭综掘机的电源。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七十一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接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头”。掘进机使用说明书也说的很清楚:“当司机离开司机席时,必须将设在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钮锁死,将电源开头旋至“停止”位置并把搬手取下”,“紧急停机不能切断电源,仅能断开电动机控制回路,而并没有切断机器的进线电源。所以,在没有真正切断机器进线电源的情况下,绝不能进行任何维护、检修工作(更不要说众多的人站在掘进机上打锚杆)。否则会因触电或机器意外启动而造成严重的伤亡”。不管是《煤矿安全规程》还是综掘机操作说明已书都已说的很清楚、很明白,可是我们的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操作人员,对于这样严重的违规操作,却视而不见。这反映出四个问题:一是领导和专职安全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强;二是职工岗位安全教育不到位;三是习惯性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比较严重;四是有章不遵、有令不行,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二是王家岭项目必须加强发电机的管理工作。由于业主的原因,王家岭项目至今还是单回路供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

风、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分钟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王家岭煤矿至今还是单回路供电,属违规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这次在王家岭检查期间,适逢外电供电线路停电,当时回风立井井下还有安装综掘机的作业人员、钳工、电工,被困井下不能升井。由于项目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去做,自晚上6点开始停电,一直到晚上9点多才给井下送风,停风时间将近四个小时,严重违背了《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而这一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此,特别强调:一是发电机必需建立岗位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发电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岗位培训,真正做到“三好”、“四会”。三是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在供电线路停电时必须在10分钟内能启动发电机并向井下供电。每10天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三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领导下进班制度。在这次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个别项目领导带班制度没有很好的执行,与23号文件的精神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坚持项目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二是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没有做到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进;三是主要负责人下井的工作职责不明确,记录不完整,没有反映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隐患和处理过程,只是一本简单的时间流水帐。为此,对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再次强调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23号文件及省煤集团326号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二是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的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国;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三是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在井下规定的地点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四是建立下井写实制度。带班下井人员出班后,要及时将下井的时间、

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五是根据《赣煤集团安字[2010]326号》文件的要求,建立领导下井带班档案、月报及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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