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扬尘措施方案
东方大道工程(永兴路-东方大桥),建设地点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本工程北起永兴路,南至东方大桥,长约1162米(起至桩号:K1+508.308~K2+670.234),道路分幅为:城北路以北为2米人行道+3米绿化带+38米车行道+3米绿化带+2米人行道=48米;城北路以南为3米人行道+3.5米非机动车道+2米绿化带+23米车行道+2米绿化带+3.5米非机动车道+3米人行道=40米。沿途建一座三跨10+13+10米桥梁。本工程合同工期450天,工程造价4519.7751万元。
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大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遏制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措施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减少对空气环境造成的污染,促使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措施
1.落实目标责任:建筑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
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局面。
2.编制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编制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3.封闭现场围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墙,并结合企业文化和周边环境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亮化。严禁使用砖砌等其它形式的围挡墙,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凡是有污染和破损的,必须立即更换。
5.标准临建设施:临建设施必须采用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达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装配式轻钢结构临建房屋技术规程》的要求。搭设前必须对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严禁新建砖混临建设施。
6.建筑材料堆放: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应按平面布置图分类、分规格存放,设置标识牌, 建筑材料、构件的存放、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做到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构件,应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洒水,加以覆盖。
7.控制粉尘污染: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进一步强化商砼的使用,严格控制砂、石、水泥的使用,最大限度的减少粉尘污染。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垃圾。
8.深基坑开挖应选择合理的土石方存放位置,对施工现场的原土、回填土采取防尘网进行覆盖,有效防止扬尘。充分利用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定期对表层进行雾化喷水,遇干旱天气和大风天气,应随时喷水防止扬尘。
9.控制污水污染: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配备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污水,不乱排污水;合理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废水可合理利用。施工产生的泥浆污水经沉淀净化后方可排出,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
10.控制大气污染: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对大气的污染,使用油、气、电等洁净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严格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建立施工现场废水再利用系统,合理布置管线,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雾化喷淋洒水,净化施工现场空气环境。
11.清运建筑垃圾: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垃圾清运应委托
有资格的运输单位,确保清运到规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在施工现场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刷设施,运输车辆在驶出现场时要彻底清理车轮、车体,保持出场车辆清洁,运输散装货物必须覆盖,不得遗撒,避免行驶途中污染道路。
三、专项措施
1.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及各专业公司的施工场所,划分施工责任区。
2.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项目部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同时进行清扫。
3.为在粉尘工作环境中的施工人员配备口罩等防尘措施,并随时注意检查、救护。
4.拆迁现场原有房屋设施在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封闭围档,主要路段围墙高于2.5米;一般路段高于1.8米;新建、大修道路工程的封闭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在拆除拆迁房屋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在施工完成之日三日之内清运完毕。
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6.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要求各子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均配备洒水车一辆。
7.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场,采用覆盖等措施。
8.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对于临时的、零星的水泥搅拌场地,在场址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住宅。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0.弃土应尽早清运至渣土场填筑处置。
11.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12.定期清扫:每天中午和晚上收工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清扫; 13.冲洗轮胎:在运输车辆离开现场前视情况进行冲洗,特别是雨后施工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14.车辆选择:运输碎料的汽车采用密闭的车辆,使用车况好的运输车辆;
15.避免在大风的情况下进行土方回填、装卸物料和拆迁房屋。
16.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的地带,相距200m范围内不得有集中居住区、学校等;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采用覆盖等措施;
17.对敏感作业点进行TSP监测,发现超标应限期整改; 18.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19.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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