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控制管理规定
1 废气类别
1.1 施工废气
a)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
b)机动车辆产生的废气;
1.2 生活废气
a)生活废弃物产生的废气;
b)食堂产生的废气,如食堂油烟等。
2 施工废气的控制
2.1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
2.2优先选用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或机械设备,机动车或机械设备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方能投入使用。
2.3 机动车辆应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废气排放达到环保标准的要求。
2.3.1机动车辆应按相关规定接受废气排放的检测,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
2.3.2车辆驾驶员要经常检查车辆的使用情况,做好月度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2.3.3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车辆的使用要求清洗“三芯”即空气滤芯、 汽油滤芯、机油滤芯,防止排气超标 。
2.3.4司机 应 妥 善 保 管 环 保 部 门 经 监 测 下 发 的 尾 气 排 放 合 格 证 ,并 应 与 驾 驶 证 同 样 携 带 以备检查。
2.3.5使用汽油的车辆应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应使用添加了防止污染的添加剂的柴油。
2.5 租赁、分包方、供方所提供的施工设备都必须遵守此规定,施工设备进场前应组织检查和验收。
3 生活废气的控制。
3.1未经批准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2应及时回收和清理生活垃圾,防止产生恶臭。应加强厨房和厕所的通风透气。
3.3食堂使用液化气、煤气等燃烧气体时,应防止有毒气体的泄漏。
4 废气污染的管理
4.1项目部应组织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对于可能生产严重废气污染的环境因素,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
4.2各责任部门应落实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并做好有关记录。
4.3对于本公司无条件完成的废气污染监控和测量任务,必要时可委托当地环保部门实施测量。
4.4全体员工有责任执行废气污染的控制措施和应急措施,有义务向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反映有害气体污染或异常情况。
4.5当发生废气污染事故或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6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废气控制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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