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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病历书写质量奖惩条例
一、护理病历书写质量分为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环节质量是指运行中的未归档病历书写质量,终末质量是患者出院三天内纸质及电子病历完整归档后的病历书写质量。
二、护理病历书写质量由质控科负责抽查并统计,检查结果及处罚情况与护理部商议后将按本条例实施,并通报给相关部门。环节质量检查方法:由护理部每月采取抽查的方式,到科室调取一定比例(一般每月不少于10份)的运行中病历进行检查。终末质量检查方法:由质控科检查并统计每月病历中存在的缺陷并评级,并于每月中旬通知相应科室负责人领回上月需要返回修改的病历进行修改,退回病历中缺陷已纳入奖罚措施,无绝对特殊理由,拒绝申诉。
三、奖惩实施条例
(一)奖励
1.环节质控中,病历不予评级。如抽查病历中,当月病历环节质量无缺陷,对相应护理单元予以奖励200元。
2.终末质控中,一、二级病历视为合格病历,三级以下病历视为不合格病历。各护理单元要求每月病历优良率(一、二级病历比例)≧98%,高于98%时,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200元。
(二)处罚
1.环节质控中,重度缺陷扣款50元/个,中度缺陷扣款30元/个,一份病历中出现3-5个轻度缺陷扣款30元/份。
2.终末质控中,被评为三级病历者扣30元/份,四级病历者扣40元/份,五级病历者扣50元/份。当月病历优良率(一、二级病历比例)<98%时,每低一个百分点,扣相应护理单元100元。
四、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如有与本条例相违背之处,均以本条例为准。
护理部、质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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