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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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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法商论坛 第三卷 浅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刘 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 湖北武汉430074) 摘要: 隐私权作为人身权的一种具体类型,在世界很多国家的法律上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在我国相关法律的 规定中,严格来说,并没有一部专门的部门法以法律的形式将隐私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在今天看来,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令人遗憾的事情。本文拟用比较法的视野来浅谈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予以明确具体规定的必要性,通过对 隐私权内涵和外延的考察来阐述隐私权在我国法律.I:予以明确规定的紧迫性。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步 建 芷,个体权利意识的张扬,来进一步阐述隐私权作为一种具体人格权在立法上理所当然应具有一席之地。通过这些探讨和 审视,以期对我国隐私权的 法会有所帮助。 关键词: 隐私权;人格权;具体人格权;直接保护 引言 损害应承担责任; 社会物质文明愈发达,交际手段和传播媒介愈现代化, (2)侵犯隐私权的范围,包括不合理地侵入他人之隐 人们愈需要保留属于自己的内心世界的安宁和与纷繁复杂 私,窃用他人之姓名或肖像,不合理地公开他人之私生活, 的外界相对隔离的宁居环境 现代社会这种普遍的精神需 使他人有不实形象之公开。 求,经过法学界的理性提炼和立法者、法官的认可,即发展 2.四种侵害隐私的行为。具体规定 四种侵害隐私权行 成为一种重要的人格权——隐私权。1890年美国两位著名 为的特点、情形和构成要件。 法学家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 《哈佛法律评 3.免责的特殊权利。 论》第4期,l 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 4.赔偿。fJlJ确规定了侵犯隐私权所造成的损失的范围。 一文,从此揭开丁隐私权法学研究、 法和・d法的新篇章。 赔偿包括三个方面,即对隐私利益的损害赔偿、对精神痛莆 一百多年米,隐私权法律问题成为法学界和 d法界共 之赔偿及 他由法律所认町的损害的特别赔偿。 关注和探讨的热点话题,世界 困都对隐私权的相关法律问 (二)英国有关确认. 保护隐私权法律 够发达.比较 题进行丫一系列富有积极意义的探讨,理论.I:的蓬勃发 也 零散,涉及隐私的判例也很少。 极人的推动丫隐私l枞的相关 法丁作’ 法实践 隐私l杖作 英国对隐私权采取间接保护的方法。 管英固法律 承 为一种因际人权,已经得到《世界人权宣 》、《公民权利和 认独 的隐私权,但是可以把侵害隐私的案件纳入』 他侵权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主要困际人权文件的确认与保护,也 行为范畴进行起诉寻求法律保护。虽然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 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社会和再国法律广泛承认0保护的公民 形式的英困侵权行为法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采取了一种比 的 本权利。 较保守的态度,但 成文立法实践对隐私权保护亦有进Jf芝。 1984年英国制定了《数据保护法》。该法承袭了《欧洲数据 一、关于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比较法观察 保护公约》的基本内容,规定不允许以欺骗手段从数据土体 (一)美国是世界上隐私权制度最发达的国家,并对隐 那里取得信息.取得个人信息必经经过有关个人的同意,使 私权采取直接保护的方法。 用或透露个人数据不能与持有数据的目的相冲突,对于用户 萨缪尔D.沃伦和路易斯D.布兰戴斯于1890年在《哈佛 遗失、毁坏有关数据或者米经许可而透露有关数{栲的,数据 法律评论》.I:发表了著名的《隐私权》一文,这是世界隐私 主体有权请求赔偿。但从整休上说,英国对隐私l十义的法律保 权理论研究的开端,开创丫美困隐私权研究的先河,并成功 护有待完善。 地影响了美国侵权法的发展。美国隐私权法理论发展的第二 (三)-t九世纪末期,德国一些著名法学家(如Kohler、 次运动则是由威廉.普洛塞尔教授发出和推动的。普洛塞尔 Gierke等)首先提出将隐私作为一项一般性的民事权利, 教授系统地研究了美国法院审理的有关侵害隐私权的判例, 但来自法院方面的反映是冷淡的。1907年德国的《艺术制 认为隐私权法实际上包含四种侵权: 作法》第22条规定,未经本人之同意不得刊登其照片。该 1.侵入隐私; 规定就含有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内容。1954年德国确认由 2.窃用姓名或肖像; 法院判例发展起来的“一般人格权”。从此,名誉权和隐私 3.公开私生活; 权被作为绝对权利对待。197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资料保 4.公开他人之不实形象。 护法》,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认人格权为一项独立的民事 在美国,对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侵 权利:2.确认侵害隐私权得请求金钱赔偿;3.确认公开他人 权行为法领域。美国正是通过大量侵权行为判例确立了保护 隐私为侵权行为。1996年德国颁布了《联邦信息和I乜信服 公民隐私权的基本制度。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 务法》,1997年德国通过《联邦信息和电信服务架构性条件 是美国法律学会对现存于各级法院的判例中的各种侵权行 建构规制法》。德国对隐私权采取直接保护的方法。 为法原则、规则进行的系统化整编和条文化方式表述。具体 内容如下: 二、我国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1.一般原则.包括: 严格来说,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部门法之中存在对隐 (1)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就受害人因此而受到之利益 私权予以明确具体规定的法律条文,关于隐私权的规定散见 .42. 民商论坛 于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而且在作为民事基本法适用的 的“软”环境,这也是我国法律在保护隐私权方面应与国际 《民法通则》中对侵犯隐私权的侵权行为也是用名誉权来予 接轨的努力方向。当今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的 以保护的。 创新主要是通过个体的想象力而产生的,而个体的想象力是 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散见于治安法、刑法、诉讼法以及 以个体的人身权(包括隐私权)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的,不保护个体的隐私权,知识经济将失去发展的根基和活 1.社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力。从这个角度讲,隐私权能否得到有效保护与中国市场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 济成功与否有着莫大的关系。 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 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机关应对隐私权在法律上进行明确 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明确规定隐私权的内涵、外延及侵权的责任形式,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这样保护隐私权才在法律上有明确的依据。虽然我国《民事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诉讼法》的有关条文从诉讼角度对隐私权有相应的规定,但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 我国《民法通则》对隐私权及其保护未作具体、细化的明文 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规定。依据《宪法》第38条、《民法通则》第101条以及《最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 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击报复的; 140条关于保护人格尊严的相关规定,在目前的训法实践中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 普遍是把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归入侵害名誉权行为范畴, 他人正常生活的; 对隐私权只是给予间接保护。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所以我们认为,我国法律应当承认隐私权为一项独立人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格权,当公民个人隐私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以侵害隐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 私权作为独立的诉因寻求法律保护与救济。只有这样才能真 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正做到对市民社会作为个体基本人格权的隐私权予以民法 剥夺政治权利。 上的人文关怀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 利益的除外。 结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保护个人的私生活秘暂权是维护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人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的规定: 身自由重要条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因为在现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 代社会人与人之问的交往更为密切,但维持人们之间的和睦 然 l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相处必须要更加尊重个人的私生活秘密,朱经他人许可, 造成一定影响的,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得非法披露、窥探、泄漏他人的秘密。红法律 1 ,关于个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 的私生活秘密的范I==『;l是非常宽泛的,除丫法律另有规定之外 十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例如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当受必要的限制),原则一l:任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 何私人不愿意对外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只 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要个人隐匿这些信息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这些信息 损害的,人民法院脚当依法予以受理。 都构成受法律保护的隐私。也就是说,凡是涉及个人 愿为 我国行政、民事、刑事诉讼法都有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他人知道的私人的生活秘密, 管这些秘密的公开对个人造 公开审判的规定。 成的影响是积极的还足消极的,无论这些秘密是 具有商业 由此町见,我国法律规范中没有隐私权概念,对隐私涵 价值,只要这些秘密不属于公共领域,不是法律和社会公共 义无明确界定。私法保护的方式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名誉 道德所必须要公开的信息,原则上都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 权的方式或以维护公序良俗包括公民的隐私权,而对隐私权 护。 进行间接保护的,并非像美国和德国那样的国家对隐私权予 以直接的法律保护,这样的间接保护方法无疑在司法实践中 不利于对当事人的全面保护。 三、对我国应当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隐私权几点建议 参考文献: 我国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 [1]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小版社2004年 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现有法律规定已 版。 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生活和审判实践的需要。为了更好保护民 [2]参见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人学出版社1994 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 年版。 ‘ 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制定一部较为完备的 [3]参见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法律。 年版。 在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夕,保护隐私权更具有 [4]Chambre des depute, Bill Relating to Privacy 迫切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 T O之后,显而易见地是,会 Protec2tion,n E21 77,p2. 有大量的跨国公司和高素质的人才进入我国市场。而如果我 [5]王冠:《论人格权》,《政法论坛》1991年第3期。 国不能对其隐私权及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就会产 [63罗胜华:《基因隐私权研究》.载易继明主编:《私法》 生较大的国际反响,甚至会影响到我国的投资、贸易及金融 (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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