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经院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具体成员名单及职责如下:
一、成员
主 任:XXX
副主任:XXX
秘 书:XXX
委 员:XXX
药械科为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药事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1、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管理方面的法令、条例、规章制度等。
2、确定本院用药品种范围;讨论药品的正确用法;淘汰疗效差,不良反应严重的药品和制剂。
3、审议和监督本院用药计划,药品年度预算,决策及执行情况。
4、检查库存药品、病区药品消耗情况以及药械科药剂的质量情况。
5、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提出淘汰品种的意见。避免药品不必要的积压和重复购买。
6、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基本用药范围,汇总讨论审定,确定本院的基本用药名单。
7、组织医院药学学木活动,如举办临床用药进展、新药动态、药物评价药事法规等讲座,提高医师、护师和药师的业务水平,促进交流。
8、监测药品不良反应,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9、监督库房药品存放,检查医师处方和用药情况。及时通报不合理用药情况。定期检查医师处方,每月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处方点评。
10、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1、年终向院领导和全院医护人员报告有关药品的重大审议事项及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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