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由 总工室 负责实施管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二条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研审批、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核准、测量(现状地形、纵、横断面)、方案设计审查、地质勘察、初步设计审批、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二节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办事指南
第一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进行审核,从环保角度决定项目的可行性,确定项目的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的建设项目 1、申请报告表;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 3、选址意见书; 4、立项批文。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国土规划部环境资源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C座2楼 8:30-17:30 不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评审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登记表审批3个工作日,报告表审批7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10个工作日。 需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评审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报告表审批7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10个工作日。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咨询电话 备注 环境资源处 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须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第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研批复)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基本建设项目可研批复 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项目建设的意义,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以及建设周期等。 政府投资新建、改扩建项目 一、项目的坏境影响评价批复(环评批复); 二、.用地预审 三、选址意见书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专业评估咨询机构对该项目的可研评估意见 六、建设单位申请对项目可研进行批复的报告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备注 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 长沙市人防办公大楼7楼 8:30-17:30 7-10个工作日 项目建设部经协处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审核建设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市级投资项目 一、立项申请报告 二、环评批复 三、可研批复 四、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备注:先导区重点项目可凭申请报告直接立项,后续需补充可研、环评、选址意见等相关手续。 参考文件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项目建设部经济协作处 长沙市人防办公大楼7楼 8:30-17:30 基本建设项目立项3个工作日 1、市属项目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区属项目由区计划统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申请报告及附件的主要内容: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资金来源、资金证明和资本金到位证明等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市计划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研究通过。 4、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无须办理项目立项。
备注
第四条 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 确定项目的方案设计提供设计要点及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一、立项批复; 二、办理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的申请报告 三、项目的规划依据图(控规单位或者从规划局信息中心出具)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备注 国土规划部规划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8:00-17:50 10个工作日 任明
第五条 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核准项目设计、地勘、施工、代建(监理)招标方式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 长沙市人防办6楼 8:30-17:30 3个工作日 备注 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设计方案审查 审批所报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对于通过方案竞赛(比选)的项目,还需审核设计方案是否按中标方案及专家意见进行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 一、主件: 1、立项批复文件; 2、现状地形测绘文件; 3、方案审查申请报告; 4、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及用地蓝线; 5、方案设计文件(6份-8份); 6、可研批复; 7、环评批复;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8、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交通影响分析报告(1份); 相关的政府部门批文或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论证的文件(1份);(案例:公共设施公司的杜容路方案设计) 9、方案调整需附上次方案批复意见及附图(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8:00-17:50 8个工作日 备注 第七条 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对工程项目的勘察报告、计算书等进行审查(先导区只对工程勘察的结算进行三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1)报审表(1份); (2)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三份(原件)加盖资质章; (3)勘察纲要,勘察任务书,计算书一份(加盖资质章); (4)图表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加盖资质章)(1份); (5)经审查合格的勘察合同(1份)。 参考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1条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8:30-11:30 15个工作日 先导区暂不办理该业务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备注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初步设计 (审批) 在方案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排水、概算等各个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项目立项;2、项目概况表;3、地勘资料;4、方案设计通过规划部门评审的意见;5、环评批复;6、用地红线;7、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项目建设部工程技术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8:00-17:30 8个工作日 备 注
第九条 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初步设计 (审批) 在方案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建筑、结构、水、电、气、排水、概算等各个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项目立项;2、项目概况表;3、地勘资料;4、方案设计通过规划部门评审的意见;5、环评批复;6、用地红线;7、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项目建设部工程技术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8:00-17:30 8个工作日 备 注
第十条 施工图审查备案
办事项目名称 施工图审查备案 审批目的 审查施工图的各专业(建筑、结构、水、电、气等)的是否符合现行规范要求 新建、改扩建项目 A、房建项目: 1、施工图原件(8份);2、地勘报告2本;3、立项批复、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书各一份复印件;4、初步设计批复;5、人防部门的批复;6、结构计算书电力负荷计算书等;7、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B、市政项目: 1、施工图原件(8份);2、地勘报告2本;3、立项批复、规划设计要点、选址意见书各一份复印件;4、初步设计批复;5、设计概算;6、桥、涵结构计算书;7、勘察、设计合同各一份;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国土规划部建筑房产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C座2楼 8:30-11:30 15-20个工作日 备注 第十一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审核,对满足规划要求的工程项目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主件: (1)书面申请报告;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3)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1份); (5)建设基地的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需一致,联建项目应附原用地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联建协议(1份); (6)经投标取得的项目,应提供全部土地出让合同、出让文件、用地蓝图、有关招投标说明书等; (7)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测量队绘制的用地范围地形图方案图及坐标); 非主件: (1)规划管理部门最终审定设计方案的批复及规划文本(1份); (2)市政府对用地调整的专题会议纪要; (3)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预审书; (4)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5)工业项目需有“环境质量影响报告书”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批文; (6)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7)若有退件单,请附进。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 ﹞市城市规划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国土规划部规划处 管委会办公大楼2楼 8:30-11:30 8个工作日 1、主件资料:体现报送审查、审核的内容必需的资料; 2、非主件资料:出具审查批文所必须的,但区别于主件资料的其它资料,包括同一部门的前置批文; 3、非主件资料欠缺的,应在发补件通知的同时,办理收件,并进入审备注 批程序,开始计算审批时限。应补资料未补齐前不予发放审批文书。 4、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无须提供主件材料中第(3)、(4)条资料,非主件材料中的第(3)条材料。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审核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参考文件 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审核 预算审核完成,给招投标工作提供依据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施工图文本及电子文档,标底编制报告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财务审计处 先导区管委会2楼财务审计处 8:30—17:30 1个星期 备注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 通过招标备案,进行上网公示 申办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规划要点、立项批复,概算批复,招标方式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工程量清单(文本和电子版),施工图(电子版),可研批复。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项目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处 长沙市人防办6楼 8:30-11:30 3个工作日 备注
第十二条 施工许可证办理
办事项目名称 审批目的 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合法开工的前提,是进行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必备条件,也是先导区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重点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3、应招标项目已办理中标通知书; 4、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申办范围 须提交材料 (各1份) 5、已办理施工合同备案; 6、已办理监理合同备案; 7、已办理项目资本金监控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核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核定); 8、施工现场踏勘符合施工条件; 9、已经取得《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专项防雷工程合同书(非建筑主体同时施工的防雷项目)。 10、施工现场踏勘符合施工条件。 参考文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土规划部、项目建设部 先导区管委会、人防办 8:30-15:30 60天 办理机构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期限 咨询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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